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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综合平衡,努力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保证港口生产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是集团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基本建设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工程,具有整体性的固定资产建设,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等,总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这一过程的全部
2、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始一直到项目的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过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有关规定须向市、省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本办法所称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除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基本建设项目。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集团公司及日照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需要调整规划时,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要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和规范,不得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期,做到安全生产。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是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3、、实施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基本建设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二)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三)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的资料收集、委托编制、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负责办理港区内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向市、省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计划上报工作,作好前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五)负责组织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告、文件的编制、报审及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会议;(六)负责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的年度建议计划,下达实施计划;负责工程实施阶段
4、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七)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管理工作;(八)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后的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九)参与工程招标及谈判、签约工作,并负责技术标书的审查、谈判。第九条资产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基本建设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和竣工决算工作;(三)项目建设成并交付使用后,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十条审计法务部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会同
5、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审。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预结算、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基本建设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签约、概算管理、预算管理、定额及取费管理、结算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结算、合同等工程文件的档案移交工作。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项目的提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由工程技术部依据港口发展战略和已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港口运营现状的需要初步提出,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由工程技术部和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提出。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从提出到建成一般要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6、:(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主管部门报批;(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四)上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同时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五)组织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和主要设备的招标;(六)具备开工条件后,申请开工建设;(七)项目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八)项目竣工;(九)工程决算;(十)项目审计;(三)竣工验收;(十二)交付使用。第十四条基建项目建议书要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做重点说明,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
7、安排和投资效益的初步估计等。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重要的组成内容,由项目的提出单位或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编制。第十六条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第十七条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建设和投资规模,分别向市、省和国家主管部门报批。第十八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管理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第四章设计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条工程技术部要认真组织设计文件的交底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全面审查平面布局、结构、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设计概算。集团本部及
8、二级单位基建项目投资累计超概10%以上且金额低于200万概算调整申请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二级单位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参与,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累计超概10%以上且金额高于200万(含)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核,党委会审批后调整。第二十一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指定设计代表派驻施工现场,随时解决设计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第五章招标及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招标工作执行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工程合同管理执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急、抢险项目除外)经
9、过技术交底、施工预算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开工报告,施工合同,计划安排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后方可组织施工。第二十五条基建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工作重点是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二十六条为保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技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及时组建重点项目部负责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八条项目的建设宜执行工程监理制,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投资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将监理工作的内容延伸到项目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理。第二十九条强化分部、
10、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实事求是地签证各项验收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监理人员现场验收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三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部要组织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第三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原设计的,要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通报有关部门。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时必须进行预验收或初步验收,认真审查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在各项竣工资料基本准确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七章计量支付管理第三十三条计量支付的原则和要求。(一)工程计量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文件、合同条件、
1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及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批复文件。(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合格、资料整理符合要求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计量条件后,方可予以计量。(三)单价合同只对工程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总价合同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四)工程变更、调价和签证等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计量支付,应按照合同文件和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复计入当期计量支付。(五)任何超出合同范围或未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计量和支付。第三十四条计量程序。(一)承包人于每月22日前提出计量申请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
12、,并提交建设工程月度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有关工程量的计算书、图纸;工程隐蔽验收、评定资料及保证资料;业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关于工程变更、索赔、调价、签证等引起的费用增减的批复文件等有关附件。(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方可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位计量;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问题或补充完善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计量条件的项目暂不计量。第三十五条支付程序。(一)前期支付。前期支付是指工程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提供相当于动员预付款金额的银行担保或保函后,签发合同规定的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
13、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在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支付证书中扣回动员预付款。(二)中期支付。1、中期支付申请:承包人在每月22日前将中期工程款付款申请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每月24日前将审核后的中期工程款付款申请报业主。2、中期支付的审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中期工程款付款申请后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审定:(1)承包人申请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2)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3)申请支付的工程内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4)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与工程实体同步完成,其他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5)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中期工程款付款申请审定后,正确签署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14、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对已签发的计量支付证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正。(三)终期支付。终期支付即竣工结算支付,是对全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附加工作的正式核实及定价,在签署终期计量支付证书时,应重新对每一项目进行计算和核对。1、终期支付前的准备(1)监理工程师必须会同业主及承包人共同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问题。(2)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a.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与重复。b.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全面复核。c.对有争议的项目和计算进行核算。并会同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处理办法。2、终期支付申请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15、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终期支付申请并附详细的证明文件。3、终期支付的审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终期支付申请审查后,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竣工结算证明。(四)支付证书的申报监理工程师将签署的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业主代表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批。(五)支付审核1、业主代表应认真审核下列内容:(1)审核计量支付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2)审核计量支付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计量支付的程序和原则。(3)审核计量资料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4)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的批复对工程单价进行复核,并复核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2、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批业主对支付证书审核后,按程序将工程款
16、拨付承包人。业主代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有权进行修正或不予支付。第三十六条其它支付的处理(一)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购永久工程材料且质量及储存方式符合合同要求后,按合同约定将所购材料的预付款计入下次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证书中。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永久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材料和设备制造进度,将材料预付款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证书中按合同规定扣回。(二)质量保修期内费用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发现任何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查明原因和责任,以责任确定费用的支付。如果责任属承包人,承包人应
17、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补合格,期满全额支付质量保修期费用;如果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补,修补费用在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如果责任不属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确定费用并按程序计量支付。(三)保修金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四)其它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根据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与工程量,按计量支付程序支付。(五)材料调价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允许材料调价,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市场单价进行调查,对工程量进行核准,经批准后纳入计量支付程序。(六)支付期限监理、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核、审批和支付工程款。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工程
18、档案管理执行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九章竣工与交付第三十八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和专项验收,提出竣工报告,向市、省或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第三十九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审计法务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根据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审计报告,编制竣工决算。第四十一条竣工决算由竣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其中决算报表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项目交付
19、使用资产明细表等;决算说明书包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及财产物资全权债务清偿情况、项目建设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和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尽快将项目交付使用。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应在验收无误的基础上,登记造册。资产财务部根据有关交接资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并按集团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第十章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四条基本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有明确的质量保修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第四十五条基本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第四十六条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核定质量等级之日起计算;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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