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目规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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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项目规范管理制度项目规范管理制度1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考核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月艮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二、劳动纪律考核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
2、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
3、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四、考勤、请假考核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
4、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考核办法: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项目规范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的总体思想,理顺郴州生态公园项目部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项目部日常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人
5、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协同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整合,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第二章制度第三条项目部考勤:以智能打卡机为主,特殊事情况以文字说明,如回公司则考勤到公司行政部。三按公司上班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点,下午13:30-18:00点,因工程需要加班,可不以打卡为准并辅以文字说明。第四条项目部请销假:请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项目经理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病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行政部,并经得公司同意。因公当时
6、未办请假手续,须进行销假手续(以书面形式按请假程序办理)。未经以上程序,以旷工处理。第五条项目部卫生:制定卫生一周值班表,以日为单位进行轮值,当日责任人对办公区域的地面打扫,桌椅的摆放。办公桌面卫生由资料员负责,内务卫生方面详见(附件。公共区域值班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项目部办公用品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办理登计表,领用人签字。消耗性办公用品需以旧换新,如打印的配件等,大型办公用品的购买报公司行政部,(如电脑,数码相机等)由行政安排购买。第七条项目部资料的管理:对资料进行分类,涉及公司机密重要资料,工程签证资料进入档案柜。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并
7、将电子档到公司备份,以保证资料的安全不丢失。第三章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以及项目进度、成本、资金计划制定、执行、检查、比较、纠正、实施、直至项目的竣工验收。把握工程的方向,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第九条分区项目经理:负责分区内项目的实施,分区内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人工需求计划的制定,材料计划的制定。及时完成分区内签证,配合资料员完成相关工程资料。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公司采购部经理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材料、机械需求计划,及时完成材料的采购,并保证材料的质量,价格的合理。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材料的信息情
8、况,及时反应给项目,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对项目实施积极主动。第十一条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施工进度的计划,完成现场的定点、放线工作,熟透图纸,合理安排人工、机械,并提前组织材料的进场。检查现场的质量及安全,合理安排各施工班组的施工工序,完成现场的原始计量工作,协助资料员完成现场工程签证资料。第十二条采购员:完材料请购计划,积极了解当前材料情况,分析材料价格的波动性,熟悉图纸充分了解材料的性能,工艺水平,质量情况,产地,货源。索要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配合质检员完成材料的数量,质量检量,入库。第十三条资料员:到现场核实施工员的原始计量及原始图片,完成项目的工程签证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检查各个分区
9、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完成工程的报验、送检、试块制作情况、联系单、工程的会议记要等资料,负责与甲方的资料收发,并做好资料收发记录,对各种工程资料(签证、联系单、人工分包合同、检验批、机械租赁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保密。建立施工晴雨表,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作材料的入库、出库电子档工作。完成公司与项目部信息对接工作。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员:保证公司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部人员不得借支挪用资金。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需求计划,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收支做项目台帐。第十五条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对材料进行保管,材料的进场把好质量关,并对数量进行核实,做好入库,对于材料的领用,做好出库的工作,领用人必须签字、说明所用
10、部位。材料进行分类码放整齐,定期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好台账。对工地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第四章福呈第十六条项目实施1、组建项目经理部2、制定项目计划3、编制项目预算4、执行项目计划5、协助项目决算6、项目内部评审7、完成竣工验收8、提交竣工文档第十七条项目文件归档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八条实行项目实施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此项目的各项费用开销,通过项目经理的指挥、协调、组织、沟通,领导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第十九条项目经理的任务1、确定项目部组织结构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3、编制项目预算4、执行项目实施计划5、协助项目决算6、项目内部评审7、完成竣工验收8、提交竣工
11、文档9、其他应当由项目部完成的任务第二十条制定实施计划1、详细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任务书3、材料计划4、人员计划5、项目进度计划6、质睇制计划7、项目物资供应计划第二十一条实施计划的审批1、程序曲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最终必须得到总经理的审批,才可以实施。2、报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第二十二条项目预算按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预算,及时向公司填报资金需求计划。第二十三条执行项目计划按计划安排、指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理与甲方及当地政府群众的协调关系。第二十四条项目决算1.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利润确认;2、最终项目工程
12、量的财务决算。第二十五条项目内部评审项目内部评价,回顾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考核项目部成员工作,奖惩项目部成员,并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汇总报告。第二十六条组织竣工验收协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甲方组织各相关评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提交竣工文档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汇编项目有关文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技术参数和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文档。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甲方的签证。日常可以通过项目联系单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第二十九条项目合同变更的甲方确认项目规范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13、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
14、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
15、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菅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
16、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
17、关管理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18、;(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
19、条件之一:(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四)市人大议案要求;(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
20、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一
21、)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22、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
23、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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