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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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行为,切实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助力企业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海宁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及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要求,规范整饬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行政部门不得滥用
2、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服务单位、不得妨碍外地机构进入市场,引导在海宁开展业务的机构统一进驻“海宁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购买方、服务方平等自主选择。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涉及检查类事项的,应执行分离回避制度,严禁承担政府检查任务的中介机构承接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二)合规有序经营。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严禁无资质承接有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弄虚作假、垄断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以欺诈、胁迫
3、、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三)行业自律发展。鼓励本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督、协同改进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积极引导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人才引进和储备,提升机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不得组织中介机构从事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完善机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一)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流程。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4、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管理职责,强化从合同签订、事项报告、服务方案、服务流程、问题整改、服务闭环等全过程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海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鼓励中介机构申报嘉兴市地方标准企业评定,参与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星级评定。(二)强化人员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中介机构要配置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考核评估,确保从业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对应的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建立执业准则规范,狠抓服务质量,严肃服务纪律,
5、及时制止、纠正弄虚作假等各类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三)规范服务合约,有效履约履职。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服务,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服务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要求;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其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原则,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规定在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服务记录录入,接受监督。(四)规范服务程序,加强交流互动。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前,要实地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企业实际,制订针对性服务方案和内容。中介机构要
6、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对服务事项充分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五)建立一企一档,强化闭环管理。中介机构要建立服务对象的“一企一档”资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详细清单,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告知服务对象及时整改。特别是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应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提醒整改期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指导整改进度。发现企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应再次记录并予以提醒,屡教不改的,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遏制中介乱象
7、(一)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在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时,对涉及的中介服务情况进行一并检查记录(附件1),并同步推送中介机构。定期组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0家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存在违规行为尚无行政处罚依据或者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按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警示约谈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定期对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考。(二)建立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中“中介管理系统”,定期收集中介机构工作情况,将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隐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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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安全生产 社会化 服务机构 管理工作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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