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水稻种植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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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区水稻种植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进一步优化粮油补贴政策,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降低农户种植成本,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二
2、、主要目标增城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补贴以面积和产量为导向,稳住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粮食适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水稻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三、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 .我区农户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 .晚稻直播时间迟于7月30日、插秧时间迟于8月15日的稻田。3 ,水稻插植密度每亩低于1.2万穴、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
3、4 .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5 .当造水稻有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险理赔记录的。6 .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水稻生产种植记录缺失的。7 .经镇(街)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8 .近三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二)补贴标准对我区单造种植水稻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区财政给予100元/亩造的补贴。四、工作经费用于各镇街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对水稻种植大户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地测绘,费用不超过20元/亩。五、申报及审核流程(一)申报流程增城区水稻种植大户补贴申报在每年早、晚造完成移植后,即早造于4月30日、晚造于8月30日前由生产者自行
4、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和签名确认种粮面积。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并填写补贴审报表(附件2)。村民委员会对生产者申报的种粮面积进行登记造册、核定无异议后向当地镇(街)申报。(二)种粮面积的核实镇(街)对村委会报送的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种植情况进行实地勘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予以剔除。各镇(街)要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分别于每年5月20日(早造)和9月20日(晚造)前对村民委员会核定的种植面积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要予以核减。1 .规范补贴面积测绘范围。补贴面积测绘范围仅指水稻种植面积,其他面积一概不计。在水稻种
5、植区域内,如有杂草丛生、除水稻外其他作物、空地、工具房或杂物房、机耕路及大中小灌渠等情况需扣除其面积。2 .规范补贴面积核定原则。当申报面积小于实测面积时,将申报面积核定为补贴面积。当申报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时,将实测面积核定为补贴面积。申报面积、实测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合同面积。当出现申报面积或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等错误情况时,应立即复核更正。(三)补贴面积公示镇(街)根据测绘核定后的补贴面积编制补贴面积申报公式表(附件4),审核盖章后补贴面积申报公示表应在其所在村、镇(街)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镇(街)要保存公示期间第一日和最后一日照片并存档。每次公示需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
6、要及时组织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6月10日、10月10日前函报区农业农村局。六、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函报资金需求和区财政资金安排,将资金划拨给各镇(街)。各镇(街)在资金发放前,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附件5)审核盖章后分别在相应的村和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银行帐号上。七、部门职责与分工(一)村(社)职责。村、社做好辖区内种植水稻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申报、汇总、登记造册、核实、补贴面积及补贴发放公示等工作。(二)镇(街)职
7、责。及时组织村(社)接受申报;组织对村(社)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核减;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测绘单位开展实地面积测绘,组织相关公示工作;做好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按时上报经核实并公示后的申报情况统计表及资金申请函;组织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三)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及时组织各镇(街)按时申报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汇总各镇(街)申报的水稻种植大户面积;负责编制水稻种植大户区级补贴资金的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四)财政部门职责。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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