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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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
2、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聘用在校学生。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3、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第八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九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第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负责研究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二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第十三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劳动酬金及相关管理费用等。第十五条学生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及时规范发放。第十六条校内各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须组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
5、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占用学生上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招聘的学生进行日常考勤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报学生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校纪校规给予教育和处理。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第十八条设岗原则:(一)学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量,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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