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3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委托勘察设计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概况项目名称:二、发包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1 .实地查勘、测量;2 .取土检测(取样不少于个,检测指标为Ph值、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等);3 .查清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布设工程措施,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
2、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编制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书;4 .编制施工图;5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工作;6 .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提交设计归档材料等内容。三、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编号:,联系方式:O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伴元);2 .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结算时,若财政评审勘察设计价高于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结算,若财政评审勘察设计价低于合同金额,则以
3、财政评审勘察设计价结算。合同总额包含资料收集费、取土检测费、项目现场调查费、勘察成果编制费、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费、施工图编制费、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竣工图ShiP文件技术服务、验收协作服务等费用,包含成果制作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七、期限勘察设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一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时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完毕的,合同期限顺延至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止。八、双方承诺1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2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
4、立时间:年月_日。本合同订立地点:O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
5、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6勘察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方案。1.1.1.7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6、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任命,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 .6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工程勘察设计1.1.2.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22 勘察设计服务:指承包人按照合
7、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勘察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23 勘察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24 勘察设计文件: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3日期1.1.3.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1.132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期。1.
8、1 .3.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3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3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3.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合同价格和费用1.14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4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9、,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43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其他1.15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毒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
10、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5.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
11、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5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文件借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
12、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lO知识产权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 承包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
13、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II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承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
14、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义务2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2.3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承包人应给予必要
15、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2.6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发包人管理3.2 发包人代表3.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
16、律责任。3.2.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承包人。3.2.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承包人。3.2.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3 监理人3.3.1 发包人可以根据
17、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3.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 在紧急情况下,
18、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9、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 .承包人义务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文
20、件及相关服务等。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 分包和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4 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1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2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
21、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 项目负责人4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
22、,并由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 承包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承包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承包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承包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承包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23、、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承包人员、管理人员等。4.6.3 承包人应保证其主要承包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农田 建设项目 勘察 设计 合同 示范 文本 2024 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38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