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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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州市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市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专家库规范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专家在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研究、注册及产业化落地等过程中的智囊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促进我市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建立,为市医疗器械产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审评、临床研究、生产评估、检验检测咨询等服务的专家信息库。专家是指纳入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履行产业服务,接受劳务报酬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专家库由
2、市、区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中具有医疗器械监管研究、检验检测、基础研究、研发生产等相关专业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第四条市局设立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统一建设、管理、使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专家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必要时可由市局指定直属医疗器械技术机构承担,负责专家库的征集、遴选、聘用,专家库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维、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第五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
3、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品德优良、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志于参与医疗器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创新服务,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最新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三)遵守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工作任务;(四)身体健康,可正常工作,愿意并能按时参加各项相关活动;(五)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第六条专家库分为产品研发技术审评专家、临床研究专家、生产评估专家、检验检测专家四个类别,各类别专家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一)产品研发技
4、术审评专家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熟练掌握至少一个细分专业或领域(详见附件1,下同)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相关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了解技术审评相关工作要点;能对研发产品分类界定、产品设计的科学性、产品的注册申报路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临床研究专家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相关管理规定;熟练掌握至少一个细分专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相关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试验、临床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生产评估专家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疗器械生
5、产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和办事流程;熟练掌握至少一个细分专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相关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能对医疗器械生产相关的厂房设计、设备选型、工艺验证等提供技术支持、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评估或评价。(四)检验检测专家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和检验技术;熟练掌握至少一个细分专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相关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能对检验检测技术疑难问题、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专家的职责第七条入库专家服务范围:(一)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立项咨询服务。对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适用范围、结构组成、适用标准、临床路
6、径等方面给予意见及建议。(二)非临床研究通用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企业提出的非临床研究(包括性能研究、安全性研究、生物相容性研究等)咨询问题进行研讨,并给予相应的建议。(三)临床方案预审服务。对企业拟开展临床试验的方案进行预审查,给出合规性、合理性预审查结果;对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临床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注册检验服务。对企业拟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对检验检测技术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质=管理体系预审服务。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及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预检查,给出预检查结果。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专家在参与医疗器械
7、创新服务技术工作时,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有关资料,了解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有关情况;(二)对参与的医疗器械相关工作提出技术评价、咨询意见和建议;(三)要求记录个人与专家综合意见不同的意见;(四)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专家在参与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工作时,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进行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工作,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二)以科学、公平、公正的态度从事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借工作之机谋取私利;(三)遵守保密规定,对讨论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
8、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发布、抄录和外传,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四)不得参与可能有碍公正性的活动;(五)如发现医疗器械创新服务技术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局反映情况;(六)接受市局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监督;(七)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应主动提出回避;(八)积极参加有关医疗器械公益性活动,不得以市局专家名义进行相关商业性活动;(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专家的遴选聘任程序第十条市局聘任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组织推荐与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专长,按照专家库四个类别选择相应类别申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第十一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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