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docx
《日照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照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日照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海外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以下统称院士)等高层次科研人才建立长效科技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创新兴市”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规范院士工作站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和日照市支持高水平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核备案,由市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
2、展的创新平台。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团队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三)对接院士团队及所在单位的技术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四)围绕承建单位人才需求,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五)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技术研讨、项目对接等科技活动;(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科普教育等创新活动。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由承建单位提交相
3、应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二)承建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三)承建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相关事项;(四)承建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续保障;(五)合作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以承建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为准),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日照市 院士 工作站 管理 服务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39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