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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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040CCSA78B3210扬州市地方标准DB3210/TXXXX-XXXX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ofcadastralsurveyforforestright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4I1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与代码编制4i)坐标系统5R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54计量单位65地籍总调查6KI工作内容6K0调查的基本要求6K2地籍总调查的情形74调查流程7;g准备工作8KA权属调查9;7不动产测绘17KQ调查成果公示28K
2、Q数据库建设28KIfl成果检查与验收28R11成果入库与归档306日常地籍调查31A1日常地籍调查的情形31Ii)调查内容31q准备工作31fi4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状况321 K权属调查32RA不动产测绘34R7编制地籍调查报告34R2编制不动产单元表35RQ成果审查与入库35fiIf成果的整理与归档35附录A(规范性)地籍调查表的组成36A. 1地籍调查表的组成36A.2地籍调查表总体填写要求36A.3地籍调查表封面36A.4地籍调查表封面的填写36附录B(规范性)宗地调查38B. 1宗地调查表382.2 宗地调查表的填写452.3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调查表492.4 林地承包经营权
3、、林地经营权调查表填写说明50附录C(规范性)林木调查51C. 1林木调查表51C.2林权调查表填写说明52附录D(规范性)界址调查53D.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3D.2授权委托书54D.3调查(指界)通知书55D.4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56附录E(规范性)不动产权属争议原由书57E. 1封面57E.2不动产权属争议原由书正文与签字58E.3不动产权属争议界线示意图和说明59E.4不动产权属争议原由书填写说明61附录F(规范性)日常地籍调查62F. 1地籍材料协助查询单62F.2地籍调查报告63附录G(规范性)不动产单元表67G. 1不动产单元表67附录H(规范性)地籍图图式和样图
4、69H. 1地籍图图式69H.2地籍图样图71H.3宗地图样图72参考文献73,1z.*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立科、杨礼平、杭亮、胥超、马忠卫、王赋、张彩云、郭峰、刘芮彤、赵志强。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扬州地区林权
5、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地区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GB/TTD/TTD/T4754476179307931128981397713989139901491215967183
6、1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家庭关系代码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20257.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
7、001:10000地形图图式2101024356264243734639616425471055106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检测量(RTK)规范地籍调查规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DB32/T2168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地籍cadastre记载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来源:GB/T42547-20233.1地籍区cadastra
8、I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型地物划分的地籍管理区域。来源:GB/T42547-20233.2地籍子区cadastraIsubdistrict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型地物划分的地籍管理区域。来源:GB/T42547-20233.3不动产reaIproperty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来源:GB/T42547-20233.4as不动产单元reaIpropertyunit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定着物构成的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来源:GB/T42547-20233.5
9、1A不动产单元代码reaIpropertyunitidentifier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来源:GB/T42547-20233.61界址线boundaryIine不动产单元的边界线。来源:GB/T42547-20233.7界址点boundarypoint界址线的转折点。来源:GB/T42547-20233.8宗地cadastralparcel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来源:GB/T42547-20233.9aM定着物单元unitofthingsfixedonland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建(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来源:GB/
10、T42547-20233.13111权属调查rightinvestigation查清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状况的调查工作。来源:GB/T42547-20233.14不动产测绘reaIpropertysurveyingandmapping以获取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界址、面积及相关图件为目的的测绘工作。来源:GB/T42547-20233.15a13地籍调查cadastraIsurvey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全面查清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来源:GB/T42547-20233.163U地籍
11、总调查systematiccadastraIsurvey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或特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定着物或某类型不动产开展的全面地籍调查。来源:GB/T42547-20233.17a柏日常地籍调查sporadiccadastraIsurvey因不动产单元的设立、灭失、界址调整以及其他地籍信息变更等开展的地籍调查。来源:GB/T42547-20233.18?IA宗地草图cadastraIparcelsketch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定着物位置等要素的现场调查记录。来源:GB/T42547-20233.19地籍图cadastra
12、Imap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来源:GB/T42547-20233.21宗地图cadastraIparceIplan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宗地内定着物位置等要素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附图。来源:GB/T42547-20233.22林权forestproperty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来源:DB32/T2168-20123.8,有修改2知森林类别foresttype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来源:DB3
13、2/T2168-20123.9,有修改公益林(地)non-commerciaIforest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而划定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来源:DB32/T2168-20123.10,有修改力商品林(地)commerciaIforest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来源:DB32/T2168-20123.11森林起源Standorforest森林、林木的生成方式。般分为天然林或人工林。来源:DB32/T2168-20123.14林班compartment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
14、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种长期性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来源:GB/T264243.2,有修改a打小班subcompartment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且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来源:GB/T264243.3,有修改林种forestcategory森林按照其经营目的或所发挥效益的不同而划分的分类单位,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来源:GB/T264243.5,有修改4一般规定41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与代码编制4.1.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扬州地区已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可以直接采用。
15、4.1.2宗地划分4.1.2.1宗地设立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在地籍子区内,依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来源,在划清国家所有林地和集体所有林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和宗地划分原则,确立“同一地籍子区、同一权利主体、同一森林类别”的宗地划分办法。4.1,2.2分宗原则按如下原则划分宗地:a)同一权利人使用且地域相连的林地可划为同一宗地;b)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宗地边界无法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地;c)对于多个权利人共同经营的林地,权利人要求不分林到户的,设为共用宗地。地籍调查表共有/共用情况中明确记载各权利人的产权占有比例等情况
16、;d)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单独划为集体宗地。4.1.3定着物单元划分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如下原则划分定着物单元:a)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b)同一宗地同一林种,林地被附属设施分割成多片森林、林木的,可根据林木范围设立多个定着物,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c)同一宗地、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存在多个林种,根据林种范围分别设立定着物,划分多个定着物单元。4.1.4不动产单元设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的用途,并可以独立利用。a)没有森林、林
17、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b)有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1. 1.5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的规则按照GB/T37346的规定执行。4. 3坐标系统5. 2.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坐标系统和投影方式:a)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b)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1:5000的地籍图和数据,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6. 2.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A1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7. 3.1比例尺的选择林权地籍调
18、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也可采用1:500、1:1000、1:50008. 3.2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依不同的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应符合下列要求:a) 1:5000地籍图分幅与编号按照GB/T13989的规定执行;b) 1:500、1:1000、1:2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inX50Cnl);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A4计量单位本文件中的坐标、长度、面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坐标单位采用米(m)或度分秒()。当坐标单位采用米(Ill)时,X坐标和丫坐标的小数位保留两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0时,
19、秒()保留五位小数;b)边长、距离等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c)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Di?)、公顷(hm2)和亩(mu)o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in?),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11?),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三位小数。5地籍总调查51工作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a)依不同的调查对象,权属调查可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和森林、林木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的主要成果为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包括宗地调查表(见附录B)和林木调查表(见附录C)等: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权属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的绘制和宗地调查表的填写等工作;2)森
20、林、林木权属调查(以下简称林木调查)包括林木权属状况调查和林木调查表填写等工作。b)依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动产测绘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等。片9调查的基本要求按照下列基本要求开展地籍调查工作:a)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目标,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征收、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利用现状等成果资料。选择已有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为基础图件制作工作底图,采用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完成权属调查。依据权属调查的成果,开展不动产测绘。b)根据调查的林权权利类型和地籍管理的需求,充分收集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
21、身份证明、权属来源和地籍调查等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下统称为地籍材料),合理确定土地、森林和林木需要调查的具体内容。c)地籍调查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权属来源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政策法规规定;2)地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并符合本文件要求;3)宗地及其森林、林木定着物单元的划分设定,以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制符合GB/T37346的规定;4)地籍材料中图形信息、属性信息与实地现状之间的时空逻辑关系正确,能够相互印证或校核;5)对履行了指界程序的不动产单元,地籍调查成果中的界址标示、说明、签章等内容清楚并与实地一致;6)森林、林木定着物单元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基本农田等已
22、有成果空间位置关系正确;7)地籍图、宗地图等图件上的地籍要素清晰、可读并与实地一致,有界址点坐标及其坐标系统说明,且与权属来源材料中的图件可进行有效对比转换;8)将地籍调查成果中不动产单元的坐标、边长或图形转换到地籍图上,与相邻的不动产单元及地物、地貌的空间位置关系正确,没有空间矛盾。d)调查成果经入库检查后,应利用地籍数据库中的地籍调查成果生成不动产单元表。K1地籍总调查的情形针对特定区域内的林权,需要开展地籍总调查的情形如下:a)未开展过总登记或总调查;b)已有地籍材料陈旧散乱;c)国家或地方有新的需求。RA调查流程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土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调查成果
23、公示、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与验收和成果入库与归档。调查流程见图1。图1林权地籍调查流程图c) 4准备工作9. 5.1组织准备总调查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宣传调查目的和意义、培训技术人员和开展前期试点等工作。其中:a)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b)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成果质量控制和成果整理与归档等,技术设计书在全面调查工作结束后可以作为日常调查工作的参照。10. 5.2材料准备总调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地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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