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烨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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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烽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图6沛北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投资合同附件4土地证明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声明附件
2、8全文公示附件9报批申请附件10接管协议附件12环评协议附件13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4现场勘查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357-89-01-736348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曙光联系方式1865367878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E116度53分8.782秒,N34度51分47.9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3、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59号总投资(万元)306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及江苏沛北
4、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辅助,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位于沛北经济开发区中的新材料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位于开发区北部,在保留现有纺织加工、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等基础材料产业基础上,主要发展高碳辂铁等前沿新材料产业。本项目为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属于“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
5、72030年)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项目己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59号(项目代码:2309-320357-89-01-736348)o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
6、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根据沛县杨屯镇政府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南侧,约5.7km),具体见表1-1。表11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5.7kmSW根据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
8、侧,约5.8km),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级保线域家态红状国生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O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5.8kmE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9、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质量环境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0、03O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0、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3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
11、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
12、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利用与岸线开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
13、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14、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15、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16、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
17、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
18、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19、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
20、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1、,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22、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23、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目的的改建除外。(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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