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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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sfortheinvestigationofthepotentialsafetyhazardofexistingbuildingsinShenzhencity(trialimplementation)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sfortheinvestigationofthepotentialsafetyhazardofexistingbuildingsinShenzhencity(trialimplementation)主编单位:深圳
2、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批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l-fc前三自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我市建筑物数量激增,建设速度逐年递增,由于“重建设、轻维护”等传统管理思维模式,导致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生产、民众生活等多个方面重大利益。面对我市既有房屋量大面广、安全隐患逐步显现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力度薄弱等情况,在现有条件下进行我市既有房屋的检测鉴定工作,短期内无法完成且花费巨大。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编写V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状况排查技术指引的通知(深建物业201620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导则O本导则在编制过程
3、中,调查了深圳房屋的建设历史、房屋类别、房屋性质以及房屋安全问题等,在借鉴住建部、北京市、上海市等发布实施的房屋安全排查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屋的具体情况,多次讨论后编制了本导则。在广泛征求有关质检、科研、设计、检测鉴定、房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充实后,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导则共分7章和11个附表。其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规定、排查分类原则和评级方式、工程资料、场地、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土石结构排查评级、记录和表格等。本导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本导则时,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意见,请随时联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
4、检测中心(邮编:51805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南山建工村质检大楼)。本导则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深圳冶建院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大学结构工程研究所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余忠辉刘绪普张道修池雪仔王罡何春凯汪四新丁小波张岫文胡俊勇王卫仑任俊徐茂辉肖疆常正非刘文彬刘学平陈灿华欧阳涛明娟膝飞胡荣主要审查人:王霓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钱稼茹清华大学姜迎秋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刘琼详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彦章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1 总则12排查
5、依据23房屋排查分类及排查程序34排查项目及内容65场地76地基基础87上部结构101. 1砌体结构房屋107. 2混凝土结构房屋148. 3钢结构房屋167.4土石房屋18附表A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委托登记表20附表B深圳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总表21附表C场地安全隐患排查表22附表D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表24附表E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25附表F内框架砖房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27附表G底部框架及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31附表H空旷砖房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34附表I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36附表J钢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38附表K
6、土石房屋上部结构排查表401总贝!J1.0.1为统一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排查质量,为房屋正常使用、检测鉴定、修缮和加固改造、档案建立等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排查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既有房屋在正常使用状况下结构安全隐患的排查;不适用于遭受不可预期的地震、台风、火灾等灾害状况下结构安全隐患的排查。本条给出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既有房屋是否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应急排查。不适用于遭受不可预期的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状态下结构安全隐患的排查或其他不涉及结构问题(如火灾)安全事故。本排查导则未考虑抗震问题,一是遵循住建部排查技术
7、要点的要求;二是抗震主要从结构体系、平立面布置、配筋率、材料强度等方面进行控制,而这些指标的获取仅通过排查是实现不了的,因此本导则未将抗震安全纳入排查工作中。1.0.3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应按工程资料、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四个方面进行排查。1.0.4房屋安全排查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排查依据2.0.1技术标准依据: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I25-99,2004年版);4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5住房城乡建设部颁
8、布的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2.0.2房屋相关工程技术、验收及检测鉴定资料。本导则在工程资料方面的要求尽量简化。很多标准要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检测资料、工程施工保证资料都完整,而经过调查发现,深圳市的老旧建筑物的地勘资料、检测资料、工程施工保证资料等大多缺失,若要求这部分资料都完整,可能会将绝大部分建筑物划分到B、C类建筑。从结构安全和房屋建设过程考虑,有竣工验收资料或房产证的建筑物,以上资料是应该具备的,只是由于建筑档案管理的不规范,导致这部分资料缺失,但这并不影响建筑物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因此不对这部分资料硬性要求。考虑到房屋后期安全维护、改造等需要,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图
9、纸还是应该有的。因此,导则只是要求建筑物有结构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的证据就可以了。3房屋排查分类及排查程序3.0.1既有房屋排查结论根据房屋损伤、变形和工程资料等情况,分为A、B、C三类。3.0.2对于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排查有效期为5年。3.0.3根据现场排查结果,将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排查结论分为a、b、C三类。3.0.4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排查分类:1当房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判定为A类:1)有房产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对加固改造工程,还应有加固改造合格证明的房屋;2)有完整的结构设计图纸;3)按89系列及后续规范设计建设的房屋;4)当不符合上述1-3条,但
10、具有有效的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满足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5)在使用过程中未改变使用功能、未拆改房屋结构、未遭受火灾等灾害影响的房屋;6)场地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7)地基基础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8)主体结构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2当房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C类。1)场地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2)地基基础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3)主体结构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4)恒荷载和使用荷载增加的房屋、主体结构改变且没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的房屋;5)遭受火灾等灾害造成结构严重受损,且未采取加固措施,或没有加固质量合格证明的房屋;6)近5年内进行过检测鉴定,且鉴定结论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加固措施,或
11、没有加固质量合格证明的房屋。3房屋判定不属于A类和C类的,评为B类。对于一般房屋本导则只要求核查两类资料,一是完整的结构设计图纸,二是房产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对于存在加固改造的建筑物,尚应核查加固改造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对于具有结构整体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的建筑物,应对检测鉴定报告的有效性以及报告结论的符合性进行核查,检测鉴定报告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鉴定技术机构出具的。3.0.5土石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排查分类:1当房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判定为A类。1)场地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2)地基基础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3)主体结构排查结论为a类的房屋。2当房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C类。1)场
12、地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2)地基基础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3)主体结构排查结论为C类的房屋。3房屋判定不属于A类和C类的,评为B类。考虑这部分建筑大多年代久远,层数少,结构形式单一,没有设计图纸等工程资料,且没有工程资料也不会影响对其安全的评价,因此,对这部分建筑不排查工程资料。3.0.6排查人员1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应由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机构(包括检测、鉴定、设计、监理、施工)或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小组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小组应至少包括1名结构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2对钢结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由具有钢结构检测鉴定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人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具有钢结构检测、1名钢结构分析能力的人员
13、。由于深圳存量房量大面广,若完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排查,排查人员会严重不足;若不限定排查人员资格条件,让不具有结构专业知识的人来排查,也难以保证排查质量,可能造成错判或漏判,导致排查结果错误,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为保证排查质量,适当限定了排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同时也要求以单位名义进行排查,便于对排查结果进行追溯,并增强排查人员的责任心,这样既解决了排查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保证排查质量。对钢结构形式的房屋,考虑到这部分建筑物的数量少、出问题的几率比较高及结构专业人员对钢结构接触少等因素,要求由具有钢结构检测、分析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排查。3.0.7排查程序:1调查并收集房屋的相关资料;2对房屋
14、进行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场检查;3根据房屋资料和现场检查对房屋进行分类;4当对房屋是否属于C类难以做出判断时,可委托检测鉴定单位进行排查。3.0.8根据排查结论对房屋采取下述处理措施:1 A类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或仅需对损伤进行处理后继续正常使用;2 B类房屋须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详细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若仅由于损伤原因将房屋划分为B类的,可只对损伤原因进行分析,对损伤部位进行检测鉴定、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3 C类房屋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采取包括撤离人员、检测鉴定、加固处理等措施立即进行处理。4排查项目及内容4.0.1房屋资料调查和收集1房屋的基本情
15、况:包括建筑名称、建造年代,基础类型,结构形式等;2房屋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加固改造验收证明;3房屋完整的结构设计图纸;4房屋的使用状况:包括以往使用过程中遭受的灾害情况,维修、加固、改造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等;5房屋检测鉴定报告。4.0.2房屋现场调查1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按5-7章规定进行排查;2排查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结构问题,如围护结构损伤、饰面破脱落等项目的排查。5场地5.0.1房屋场地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应分为a、b、C三类。5.0.2房屋场地安全隐患应重点检查边坡、挡墙、河堤护坡的高度、和房屋的水平距离、裂缝、变形等缺陷。5.0.3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崩塌、地面沉陷、地裂
16、缝、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采空区以及病险库等的威胁情况不在本导则排查工作范围内,应由相关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专项评估。5.0.4房屋场地安全排查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地划分为a类场地:1房屋周边无边坡、挡墙、河堤护坡,或其高度不超过2米;2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房屋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上;3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房屋水平距离在其2倍高度以内,但有工程质量合格证据,且未发现其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5.0.5房屋场地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属于C类场地:1高度在5米以上的边坡、挡墙、河堤护坡,与房屋水平距离在2倍高度以内,且已出现明显的裂缝、变形等损伤情况;25.0.3条中经专项评
17、估评定为危险的场地。5.0.6不属于a类场地和C类场地的,评为b类场地。5.0.7对C类场地,应立即组织专业机构对场地进行专业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6地基基础6.0.1房屋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分为a、b、C三类。6.0.2房屋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应重点检查房屋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倾斜及上部结构产生的裂缝、房屋基础的滑移等情况。6.0.3房屋地基基础同时满足下列情况可判定为a类:1房屋无明显倾斜,或其倾斜率不大于下表的限值:建筑物高度H(m)倾斜率限值H240.4%24H600.3%60H1000.2%注1:倾斜率指建筑物主体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观测点的偏移值与建
18、筑物主体高度之比:2: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2上部结构不存在受基础沉降影响产生的裂缝或产生的裂缝满足下列要求:1)土石房屋:承重墙体无贯通的斜向裂缝;2)砌体结构:底层承重墙体无贯通的斜向裂缝;3)混凝土结构:底层混凝土梁端部无斜向裂缝;底层钢筋混凝土柱、墙无水平裂缝;底层框架填充墙单条斜向裂缝宽度小于2mm,或同一面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小于Imm的多条斜向裂缝;4)钢结构:底层填充墙单条裂缝宽度小于2mm,或同一面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小于Imm的多条裂缝;3基础未发生滑移。6.0.4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可判定为C类:1房屋倾斜率超过1%,或变形缝两侧结构、相邻房屋之间发生倾斜碰撞挤压;2基
19、础存在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产生下列裂缝:1)土石房屋:承重墙体单条斜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同一面墙体产生多条斜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2)砌体结构:底层承重墙体单条斜向裂缝宽度大于IOmm,或同一面墙体产生多条斜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3)混凝土结构:出现下列任一种裂缝:底层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的斜裂缝;底层梁柱节点出现贯通裂缝;底层钢筋混凝土柱、墙出现超过0.4mm的斜向裂缝;底层钢筋混凝土柱、墙出现超过0.4mm的水平裂缝;底层填充墙体出现超过IOmm的斜向裂缝;4)钢结构:底层填充墙体出现超过IOmm的裂缝;3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
20、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按房屋整体倾斜、上部结构裂缝情况以及基础滑移情况三类情况判断地基基础是否为a类及C类。其中,房屋整体倾斜率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表5.3.4中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限值来确定a类的限值,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I25-99)(2004版)4.2.3条来确定C类的限值。不同建筑类型的上部结构裂缝情况及裂缝宽度限值依据相关设计和鉴定规范以及经验确定a类及C类的判别标准。6.0.5不属于a类地基基础和C类地基基础的,评定为b类地基基础。7上部结构7.1砌体结构房屋(1) 一般规定1.1.1 本节适用于砌体结构房屋
21、的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纯砌体结构、黏土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混合承重的内框架、底部框架砖房、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空旷病房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1.1.2 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分为a、b、C三类。(II)砌体结构房屋1.1.3 砌体结构房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其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应评定为a类:1砌体墙、砌体柱1)墙、柱未发生倾斜,或墙、柱发生倾斜,但倾斜率小于0.4%;2)墙体、柱不存在裂缝,或墙体有水平、斜向裂缝,但宽度不超过1.5mm;3)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的端部及中部不存在沿块材断裂(贯通)的竖向裂缝;4)砖砌过梁的跨中及支座不存在裂缝,且其跨度范围内无集
22、中荷载;5)墙、柱块体未风化、或者局部存在砌体轻微风化,砂浆轻微粉化。2梁、板1)梁支座部位不存在斜裂缝,跨中部位不存在下宽上窄的裂缝,或有下宽上窄的裂缝,但裂缝宽度不超过0.4mm;2)板面周边不存在裂缝,板底不存在交叉裂缝,或楼板不存在宽度大于0.5mm的其他裂缝;3)梁、板混凝土不存在顺筋裂缝或混凝土保护层脱落现象,或梁存在顺筋裂缝,但裂缝宽度不大于Imm,板存在钢筋锈蚀但无大面积保护层开裂、剥落现象。3构造柱、圈梁构造柱与圈梁不存在因钢筋锈蚀产生的宽度大于1.Omm的裂缝或混凝土保护层脱落;4悬挑构件阳台板、雨棚及挑檐等悬挑构件不存在因钢筋锈蚀产生的混凝土开裂及保护层剥落现象,端部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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