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芙蓉扩建藿香正气合剂1.8亿支和强力枇杷露4百万瓶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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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金芙蓉扩建金香正气合剂1.8亿支和强力枇杷露4百万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药集团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2六、结论与建议124附件附加1:委托书附件2:发改委备案附件3:节能批复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现有项目报告书批复(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新版GMP改扩建项目)附件6: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新版GMP改扩建项目非重大变更的函附件7:
2、现有项R报告表批复(年产36吨中药提取物技术改造项目)附件8年产36吨中药提取物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附件9:GMP改扩建验收意见附件10:现有项目总量附件11:土地使用证附件12:污水接纳协议附件13:企业药渣处置协议(九江博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4:企业药渣处置协议(彭泽县赣乡红家庭农场)附件1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16:排污许可证附件17:检测报告附件18:生物质检测报告附件19:危废处理协议附件2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附件21:测绘报告附件22:污泥属性鉴定报告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二: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三:敏感点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四:地表水和环境空气监测
3、布点图附图五:彭泽县芙蓉镇总体规划图(2011-2030)附图六:项目平面布置图(一)附图七:项目平面布置图(二)附图八: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九:企业废水至彭湖湾污水处理厂路径图附图十:附图六企业厂区雨污水管网(沟)示意图附图十一:本项目与彭泽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位置关系示意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江西金芙蓉扩建蕾香正气合剂1.8亿支和强力枇杷露4百万瓶项目项目代码2308-360430-04-01-717583建设单位联系人郁杰联系电话13361720566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姜蓉墩镇江西金芙蓉厂区应地理坐标东经16度29分43.588秒,北纬29度51分34.324秒国民行
4、C2740中成药生产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8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四H、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姆)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版备案)西(选填2308-360430-04-01-717583总投资(万元)195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1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
5、4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虎、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丐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消毒方式:产品采用水浴检漏灭菌,车间使用75%乙醇或新洁尔灭、来苏尔灭菌,设备使用75%乙醇或氢氧化钠灭菌,环境使用臭氧消毒,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彭湖湾污水处理
6、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彭湖湾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Q值风险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1。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生太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不冲乃士心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个砂以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血当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才MlTZ海洋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7、J169-2018)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彭泽县芙蓉墩镇总体规划(20112030)(彭泽县人民政府彭府字(2019)5号,2019年1月18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彭泽县芙蓉墩镇镇域全境129.37平方公里范围,彭泽县芙蓉墩镇总体规划(2017-2030)根据未来镇区发展需要,以现状镇区为中心,确定镇区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东至钓鱼台,南至530国道南侧房屋边界,西至小微企业示范园,北至沿江公路,总规划面积为317.67公顷。结合相关规划以及区位情况,确定芙蓉墩镇城镇定位为:九江市沿江产业带重点城镇,彭泽绿色宜居,彭泽县
8、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示范镇,以医药、纺织、新型材料为主导的工贸型小城镇。本项目位于镇区规划范围内,为医药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见附图五和附件11),符合彭泽县芙蓉镇总体规划要求。彭泽县芙蓉墩镇总体规划(2017-2030)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中的m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北面临马路G530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环境标准限值。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推
10、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I-I0表1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O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11、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
12、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0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13、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根据江西金芙蓉扩建董香正气合剂1.8亿支和强
14、力枇杷露4百万瓶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彭发改能审专20235号),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94.78/1343.7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Z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根据江西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赣长
15、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在风
16、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17、照规定采取措施。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出(地)等投资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存环境。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18、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严控区域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不涉及生产性捕捞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
19、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一公里范围内,符合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杼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在长江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清库和磷石膏库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20、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限期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方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21、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根据江西金芙蓉扩建菰香正气合剂1.8亿支和强力批杷露4百万瓶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彭发改能审专20235号),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94.78/1343.7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上,项目不属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负面清单内项目。2、与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人民政
22、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九江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8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26%,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和柘林湖临水区、修河源头区、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81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23%o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40个,约占
23、全市国土面积的37.51%,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分布于农村及农业种植区等一般区域”。本项目与九府发(2020)9号文中“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本项目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不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芙蓉墩镇江西金芙蓉厂区内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此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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