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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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为健全和完善统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符合统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人员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为统计事业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全省范围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
2、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三、实施内容(一)建立评审委员会。独立设置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广泛吸纳统计、会计、经济等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机关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二)优化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统计专业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不出
3、假数、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对学术造假、申报材料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依据统计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研究成果为衡量指标,注重考察统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实际贡献和创新成果,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三)健全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统计专业人才的标志性业绩和成果;在申报条件上,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统计专业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在评审方式上,采用以材料评审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评价统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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