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导意见-蜀道集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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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指导意见及操作指引(未发布)为提高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成效,督促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发挥节税减负增效作用,多措并举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所属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及所属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科技
2、创新资金,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安排。所属公司要切实履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将其工作成效纳入对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现积极主动谋创新、促发展。二是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集团及所属公司要围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破除条块分割弊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科技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其他单位紧密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所属公司要坚持“实质和形式符合规范的原则,加强与所在区域税务部门沟通联系,在把握政策要求、严格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依
3、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研发费用符合税法加计扣除要求,力争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政策培训,落实经费保障。集团公司要在公司网站设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贯专栏,同时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培训、开展精准辅导、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贯培训,便利所属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和管理要求。所属公司要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同时建立完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用于提升经办人员专业能力、表彰先进集体或个人。五是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为督促相关所属企业加大优惠政策争取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应
4、享尽享,集团公司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营业务要求、当年度有研发费用支出、且年度实现盈利的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目标,并纳入所属公司年度经营责任目标考核,其中,考核指标设置一年一定,重点考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及增长率、研发费用有效归集率(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准)等指标。集团公司在科技创新年度先进评选中设立管理创新奖,对科技创新相关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等)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评先评优激励,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持续提高工作实效。二、工作指引(一)政策依据(以公文形式转发,同步持续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
5、2月29日修订版)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有效,财税2015)119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5)146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7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
6、政(2017)211号)8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I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8)64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从2020年开始,连续7年实施,税总发(2020)11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13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
8、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2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二)重点指南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按照集团现有产业板块,除主营业务为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四类以外的其他企业,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等条件,均可争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支持。其中,主营业务认定标
9、准是指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2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I)研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10、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是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三是直接从
11、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一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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