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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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建设H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类分级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2现场指挥机构2.3专家组2.4应急联动机构2.5旗县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6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救援机构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防控3. 2监测3.3预警4应急响应4. 1事故报告4.2分级应对4.3响应分级4.4先期处置4.5响应行动4.6指挥协调4.7处置措施4.8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9响应升级4. 10应急结束5事后处置5.1善后处置5. 2事故调查处理、总结评估5. 3恢复
2、与重建6应急保障措施6. 1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保障6. 6通讯保障6.7 治安保障6.8 专家保障7责任与奖惩8应急预案管理6.9 1预案编制8.2预案评审、发布与备案8.3预案宣传与培训8.4预案演练8. 5预案评估与修订9附则8.1 预案解释及修订9. 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稳定运行环境,确保应急处突及时、有序、高效、科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4、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统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安抚等各项工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利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综
5、合治理”的原则,属地旗县区政府落实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间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依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到统一、有序、高效。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以预防为重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排查,参建企业要坚决落实整改,并经常自查自纠。各方责任主体要共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要高度重视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等,保证事故发生时召之即来
6、,来之能战。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参建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应急处置和救援力量也要依法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对于事故发生时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政府鼓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设备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提升各责任主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各级政府要重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决策、科学研判中的智库作用。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相邻、相近旗县区政府可协商建立应急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互助应急预案。联合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
7、等应急联动机制。旗县区政府要加强与赤峰军分区与武警赤峰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建设,保障有效联防联控。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
8、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 应急预案体系赤峰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直部门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建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
9、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1.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和事发地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专项指挥部成员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2. 1.2市专项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10、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市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市政府启动和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物资、交通工具、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协调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等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2. 1.3市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市专项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
11、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市专项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市专项指挥部会议的召集以及文件的起草与办理,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完成市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4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委网信办:协助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网上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及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应急局调拨指令,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治安管理、
12、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故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事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协助组织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视情况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市水利局:协调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赤峰分中心提供事故区域相
13、关水文资料。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市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发出调拨指令,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合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车辆、设施设备等产品(不包括矿山在用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配合开展设施质量调查评估。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市气象局: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赤峰车务段: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铁路运输保障工作。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
14、属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2.2现场指挥机构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先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及处置。若事故等级达到较大级别,由市专项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市专项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旗县区先期现场指挥部纳入市专项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市专项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事发地旗县区政府负责人、市和旗县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专家、应急工作组组长、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若事故等级达到重大及以上,由市专项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待自治区或国家工作指导组到达后,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
15、处置工作。2.2.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人员和物资等应急资源,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情况,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工作组及职责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讯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现场专家组等10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实施事故现场的各项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
16、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受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赤峰军分区和武警赤峰支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灭、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
17、运输局、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点,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灾害监测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
18、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后勤保障组:由旗县区政府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安排处置事故所需车辆、通信、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通讯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赤峰相关通信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保障在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讯
19、联络畅通;根据指挥部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群呼功能;储备在特定条件下所需通讯设备及技术人员。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牵头,市、旗县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家属安抚、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遇难者遗体处置、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现场专家组:由市专项指挥部在自治区、赤峰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3专家组市专项指挥部建立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管理专家组,研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
20、性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突发事故防范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市专项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和评估等工作。2. 4应急联动机构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盟市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构。市、旗县区专项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联系,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处置时,根据相关规定,专项指挥部可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2.5 旗县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旗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生产
2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其组织体系和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6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救援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机构,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先期自助自救与应急处置工作。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 1风险防控3.1.1 构建风险隐患调查辨识与分级管控机制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风险隐患调查辨识与分析评估,对辖区内施工现场风险源及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辨识,通过分析评估,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将风险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风险隐患分级台账,掌握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风险隐患
22、底数,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风险隐患分级台账报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重点监督和管控措施。3. 1.2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应利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检查与专项行动等时机,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参建企业的应急资源储备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与登记、应急队伍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从业人员应急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等,建立企业应急资源储备台账。企业要将应急资源储备台账报送属地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旗县区住房城乡部门要报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1.3监督检查与风险
23、隐患排查治理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风险隐患自查、分级登记和治理,及时落实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检查的内容要包括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制定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3. 1.4参建企业风险防控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控职责。要对施工现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分级和登记,针对重大风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要制定完善施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
24、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和登记,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建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通过专题培训、模拟实训、角色扮演、桌面推演、应急演练等形式不断提升应急处突核心能力。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事故的能力。3.2 监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一同评估确定本项目较大及以上风险点及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有针对性的制定监测措施、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与较大及以上风险隐患台账一同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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