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03----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3----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看法的通知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看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我们制定了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看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二。七年三月十九日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看法为做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看法),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看法。一、适用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 .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3、的,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运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方法、实施看法和本指导看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己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看法。二、岗位类别设置5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6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加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须要。7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
4、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须要。依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依据工作须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8 .工勤技能岗位指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意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须要。工勤技能岗位依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须要,依据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别工种、通用工种和一般工种
5、设置。9 .依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10 .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依据实际工作须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激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己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1 .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
6、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2 .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13 .依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4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15 .
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限制。依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限制目标的要求,依据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依据卫生事业发展须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朝气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
8、、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担当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朝气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限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0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依据实际状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详细方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探讨制定。16 .各省(自
9、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阅历的基础上,依据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标准和方法。17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限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限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8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一般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19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须要确定。20 .卫生事业单
10、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1 .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限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限制目标为5%左右。22 .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协助岗位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限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四)特设岗位设置23 .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依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别须要,经批准设置的特别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
11、级依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依据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4 .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详细管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实际状况制定。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25 .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03 人事部 卫生部 关于 印发 卫生事业 单位 岗位 设置 管理 指导 意见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42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