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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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丰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地区文化、文物、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修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丰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一、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导则适用于丰台
2、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以及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建筑。笫二条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合理适度。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赋存环境。文物建筑的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商业化。第三条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应有利于展示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时代价值,有利于发挥文物的社会功能,有利于提升文物的保护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展示
3、开放运营、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二、开放利用要求第五条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文物本体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服务条件,符合安防、消防的基本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二)文物建筑使用主体责任清晰,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工作,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三)文物价值载体认定清晰。第六条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实施前,文物建筑使用主体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建筑的影响,根据文物特点、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开开放策略和计划。开放策略和计划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游客承载量、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内容。游客承载量可参照文物保
4、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WW/T0083-2017)确定。文物建筑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公告。(一)开放过程中出现重大文物险情,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开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整改后,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重新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确定文物建筑符合开放条件后,方可对外开放。重新开放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七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相关建设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结构体系,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开放使用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一)应合理控制开放使用范围、内容和
5、强度。修缮过程应充分考虑开放利用,避免二次装修、空间改造、设施设备装配影响文物安全;修缮过程中应注意挖掘文物价值和留存真实性。(二)装修应确保建筑结构安全,优先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并符合节能环保及防火要求。(三)现状适用的空间结构和设施设备应优先利用。新增设施设备应首先评估对文物建筑结构安全的影响,应有利于文物建筑装饰陈设和结构保护,与环境相协调,并便于日常巡查、监测和维修。第八条文物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用火用电规范管理,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
6、演练,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结合使用性质,针对性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安防、消防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方案审核程序。第九条鼓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整体规划文物建筑周边环境,统筹绿色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打造文物建筑与城市空间、使用业态相融合的利用场景和文化景观。三、合理利用方式第十条文物建筑均应得到合理利用,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让文物活起来。由文物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文物建筑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需
7、明确开放时限;现状作为办公、居住用途和闲置状态的国有文物建筑,可采取腾退方式实现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内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非国有文物建筑或非文物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主管部门应给予指导和帮助。第十一条丰台区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可结合卢沟桥-宛平城保护利用提升、长辛店老镇有机更新、宛平博物馆之城建设、金中都城遗址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其使用功能应综合考虑文物类型、文物历史功能、文化价值、建筑形态、敏感度、影响力、保存状况、使用现状、承载能力
8、等因素研判确定。功能类型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现作为旅游景区的文物建筑,应当最大限度向公众提供开放服务,可以根据文物建筑特色与文旅融合需要开展游艺活动,采取分时段开放方式。一现作为博物馆展示的文物建筑可以采取本体展示、陈列展示、标识展示、数字展示等方式对文物建筑本身进行阐释和展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科学阐释和展示文物建筑的价值。现作为经营类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建筑的文化属性和承载能力相适应;经营性活动不得背离公共资源属性,不得开设为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现作为民俗文化展示空间的文物建筑,作为承载乡愁的传统场所,可以保持用途不变。一被认定为革命文物的文
9、物建筑,应强化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推出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一历史功能为办公、居住的文物建筑,具备开放条件的,可以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明确开放区域、时间及预约方式。一历史功能为庙宇的文物建筑,可结合村镇文化特色,打造村史馆、村文化活动中心、村镇文化体验馆或社区文化室、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服务站。历史功能为工业生产的文物建筑,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鼓励依托工业遗产设立博物馆、美术馆、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和展演空间,引入文化演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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