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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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示范协议使用说明:本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针对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本协议在实际应用时,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修订。】甲方(物业买受人/业主):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资质等级;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坐落位置:.(房屋编号)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依据成都市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上约定内容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关于贯彻实施四J11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实施:一、基本要求1.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3、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
3、、由乙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协议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5、每年至少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二、房屋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2、定期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并及时维修养护。3、装修前需告知业主及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ZF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
4、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备、绿地、广场、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文体设施等。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
5、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更新。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9、路灯、楼道灯完好。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2、小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
6、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垃圾袋装化,每日清运,保持垃圾桶清洁。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及时清除道路积水。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3、花卉、绿篱
7、、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七、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一、甲方缴纳费用的期限及时间:房屋交付时,甲方首次应一次性预缴半年物业服务费,以后以首次交费期满之日起按季度收取。每季度费用应于下次费用起计日前15日内缴纳次季度的物业服务费用。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计:住宅:元/月m20商铺
8、:元/月rf写字间:元/月三、物业服务费从开发商公告通知的交房最后期限的次日开始全额计收。四、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协议约定的使用人缴纳,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五、甲方购房后未入住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全额计收。六、甲方应遵守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或改变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于住宅内进行办公、仓储、开店等行为);若确需改变,除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须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机动车车位使用费()室内机动车位1.室内机动车位产权属甲方的,无论使用与否,甲方应按一元/车位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服务费,该服务费用于
9、乙方为管理该机动车停放场地提供的清洁、设施维护等支出,其中不包含车辆的保管及保险费用。2、甲方包月租用的室内机动车位,甲方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该费用于乙方为管理该机动车停放场地提供的清洁、设施维护等支出,其中不包含车辆的保管及保险费用。3、甲方临时使用室内机动车位的,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临时停放的收费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其中不包含车辆的保管及保险费用。(二)室外机动车位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本小区室外停车场实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前期收费标准1、甲方包月租用室外机动车位的,按一元/车位月(排气量1.8升以下含
10、1.8升)、按一元/车位月(排气量1.8升至2.5升含2.5)、按一元/车位月(排气量2.5升以上)向乙方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甲方包月停放的摩托车每月按一元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该费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2、甲方临时使用室外机动车位的,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临时停放的收费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该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二、其他车辆停放费(含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甲方包月停放的,电动三轮车每月按一元、电动自行车每月按一元、三轮车每月按一元、自行车每月按一元的标准缴纳停放费。该停放费用于乙方服务人员管理该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成本支出,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电动车的充电及其他
11、延伸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由乙方制定并公示。三、特约服务费用根据业主需求,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没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缴纳服务费。修理、维修类的,按材料费加人工费标准缴纳服务费。第五条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费用1.为加强对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本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甲方在装饰装修前应与乙方及装饰装修单位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三方),应督促装修施工单位向乙方缴纳装饰装修协议履约的保证金:元;2、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成价费2004239号)规定,甲方在装修时应向乙方缴纳如下相关费用:装饰装修管
12、理服务费:按一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一元整(大写:人民币一元整);延期,须按以上标准计算申请延期天数补交上述费用;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甲方统一袋装密封按规定时间运至本物业指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点,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清运):按一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共计一元整(大写:人民币一元整)。第六条水、电、气.光纤等公用事业费用甲方按其使用性质,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等费用。若因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对上述费用按小区总表计量收取时,为保障小区水电等能源正常供应,甲方在房屋交付时,向乙方一次性交纳水电周转金元;甲方入住后,若因特殊原因(如出差)无法按时交纳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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