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0吨PTFE__缝纫线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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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30吨PTFE缝纫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淮安奥博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30吨PTFE缝纫线项目项目代码2312-320803-89-01-9649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珠宝路228号地理坐标北纬N:3330,45.173东经E:119o15,36.04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11棉纺纱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
2、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淮安市淮安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淮安区行审备(2023)533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淮安区朱桥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淮安区朱桥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范围为整个行政辖区。镇区规划范围:居住片区:北至锦珠路和淮流路、南至朱小路、西至朱西路、东至黄河路和渤海路;工业集中区:北至云珠路、南
3、至淮流路和朱小路、西至朱宏路、东至朱西路和朱季路。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珠宝路228号,位于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表1”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100o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2000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0.76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
4、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珠宝路22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3.08km。具体情况见表1-1。据上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与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3.08
5、km;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以及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距离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约2.22km,距离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约2.13km。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周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100O米范围内的西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东岸背水坡外5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
6、溯2000米、下延2000米范围内的西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东岸背水坡外5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2.01/2.01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位于淮安区中部。西起运东闸,东止复兴镇的南季村。包括建淮乡邱家、鹅前、渠南,朱桥镇石塘、郭兴、桃园村,仇桥镇北涧、秦桥、新庄,复兴镇墩郎、南季等部分地区,为苏北灌溉总渠两岸内侧水域/7.337.33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位于淮安区中部,西起运东闸,东止复兴镇的南季村。范围为:除京沪高速东侧1290米至1635米范围内至堤脚不外延,仇桥南徐五组至下游2000米处共2000米范围、复兴南季东西各100o米范/2.712.71
7、围、复兴渔滨东西各100o米范围、朱桥盐矿上下游各500米等区域以外,复兴镇复兴居委会至墩郎段3000米以内为总渠及南岸外侧50米范围内,其余区域为总渠及南岸外侧100米范围据上表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相关要求。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8、,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本项目属于C1711棉纺纱加工,不属于污染严重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据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要求。与淮政发(2020)16号及修改函(淮政办函(2022)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及修改函(淮政办函2022)5号),淮安市划定环境管控
9、单元35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淮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见表14。表1-4淮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行政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中心城区)一般管控单元*淮安区10个白马湖(淮安区)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北运西闸引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废黄河(淮安区)重要湿地、九龙口(淮安区)重要湿地21个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区电子产业园、淮安新材
10、料产业园、淮安区机械产业园、江苏国信(楚州)工业园、复兴镇工业集中区、钦工镇工业集中区、顺河镇工业集中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施河镇工业集中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漕运镇工业集中区、平桥镇工业集中区、苏嘴镇工业集中区、石塘镇工业集中区、流均镇工业集中区、博里镇工业集中区、山阳街道工业集中区、淮安区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淮安区山阳科技园、淮安市中心城区(淮安区)28个白马湖农场、城东街道(山阳街道)、淮城街道、泾口镇(车桥镇)、施河镇、车桥镇、流均镇、博里镇、仇桥镇(博里镇)、复兴镇、钦工镇、顺河镇、季桥镇(山阳街道)、席桥镇(山阳街道)、林集镇(漕运镇)、南闸镇(漕运镇)、范集镇、种猪场、三堡乡
11、(漕运镇)、宋集乡(钦工镇)、菱陵乡(苏嘴镇)、建淮乡(石塘镇)、平桥镇、上河镇(平桥镇)、马甸镇(石塘镇)、朱桥镇、溪河镇(施河镇)、苏嘴镇*注:本意见一般管控单元指各镇区扣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后的区域,统一以乡镇/街道名称命名。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珠宝路228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淮安市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淮安市总体准入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2.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淮发(2016)37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电子信息、高
12、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融、旅游、健康养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酒精、造纸、皮革、农药、橡胶、水泥、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本项目属于C17U棉纺纱加工,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13、项目非甲烷总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有组织、无组织厂界及厂区内的排放限值。据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及修改函(淮政办函(2022)5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淮安市淮安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但随着整治规划的逐步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有所改善。根据江苏佰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T24011060101),塘河水质良好,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
14、准要求。根据江苏佰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T24011060101),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总体规划(2016-2030)图请见附图5。项目用资源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
15、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或许可准入类别中由表1-6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2、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8。表1-7与江
16、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相符性分析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属于C1711棉纺纱加工,不属于高耗水行
17、业。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3.08km;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以及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距离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约2.22km,距离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约2.13km,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1711棉纺纱加工,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
18、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斌*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19、。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20、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
21、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
22、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符合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为不涉及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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