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的制度创新和市场影响与业务经营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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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将标准化票据界定为受益凭证,归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这成为票据融资机制的最重要创新之处,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业务是其加快票据业务经营转型的重要抓手,同时也面临着基础客户、系统优化和资源投入等方面的挑战,商业银行有必要从经营战略、客户基础、系统与人员优化等方面采取应对举措。2019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开展标准化票据试点,此后票交所联合市场机构先后创设发行了4期标准化票据,引发了市场的较大反响。2020年6月28日,在前期向市场参与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
2、发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文尝试对管理办法的政策意义、制度创新、规范要点和市场影响作一归纳分析,并对商业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业务提供若干对策建议。一、标准化票据的制度创新相比于传统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对标准化票据基础制度的最具创新之处在于,它借鉴和引入了债券投资的多项制度规范,赋予了标准化票据作为直接投融资工具的业务属性。(一)将标准化票据业务界定为受益凭证,从属于货币市场工具根据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受益证券;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从业务属
3、性的制度创新上看,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业务属性类似于债券性质的受益凭证,由此将标准化票据从传统票据融资的信贷业务属性中区别开来,使标准化票据融资不受信贷规模调节的影响,打开了票据在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方面的发展空间。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为票据市场扩充投资者主体进一步清除障碍。标准化票据作为货币市场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其明确的投融资属性有利于引入更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拓宽投资者范围。(二)标准化票据创设实施备案制以利于提高发行效率此次管理办法对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发行实施备案制,主要是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提升标准化
4、票据发行效率。管理办法要求票交所组织市场机构起草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标准文本,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存托机构应于标准化票据创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创设情况。(三)引入破产隔离机制,规范标准化票据风险经营此次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参照证券投资交易制度引入了破产隔离保护机制,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标准化票据业务的风险经营。管理办法对破产隔离机制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一是禁止金融机构“自买自卖:这一规定堵住了商业银行将自己持有的票据通过标准化票据“包装”后,再自己投资回购,以实现票据“出表”逃避监管的行为。二是商业银行具有票据经纪业务开展资质的,其票据经纪业务与票据自营业务应进行分别记
5、账和收益核算管理,以实现严格的风险隔离。三是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及其他参与人等经营管理的标准化票据对应的基础商业汇票资产,应独立于上述参与机构自身经营的其它业务资产。二、管理办法加强对标准化票据交易规范性管理(一)标准化票据底层资产池票据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对于入池基础票据资产的条件,管理办法与前期试点要求基本一致,例如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依法合规取得、权属明确、权利完整、无附带质押等权利负担等,都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基础资产的合规性,提高标准化程度,方便定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入池票据既可以是已贴现银票或商票,也可以是未贴现银票或商票。(
6、二)规范标准化票据交易机制根据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业务的参与者包括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承销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原始持票人等共6类,交易架构则围绕存托机构展开。试点阶段发行的4期标准化票据的存托机构均是票交所,此次管理办法则明确存托机构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二结合标准化票据业务试点开展经验,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各类参与机构职责,厘清了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构建了规范化的标准化票据交易机制。(三)加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对于信息披露,一是明确存托机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试点期间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二是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
7、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存托协议、基础资产清单、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认购公告、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基础资产兑付信息、信用主体涉及的重大经营问题或诉讼事项等内容。对于投资者保护,一是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持有人享有的权利;二是引进了持有人大会机制,可由存托机构召集或持有人自行召集,对标准化票据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三是由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登记托管机构、承销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三、标准化票据的市场影响(一)破除票据作为间接融资工具的局限性,拓宽
8、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相关金融统计制度将票据贴现纳入银行信贷规模的统计口径,这使得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将票据作为信贷规模的调节工具,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较易受到货币信贷政策调控的影响。在标准化票据业务制度下,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是类似于企业债券的受益凭证,有望使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与更广泛的货币市场投资者对接,实现由传统票据融资的“间接融资”向标准化票据融资的“直接融资”方式的转变。(二)优化票据利率定价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当前,票据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尤其受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的影响较深,贴现利率定价方式与货币市场其他融资工具的差异性较为明显。标准化票据的推出,使得产业链中持票的中小
9、微企业可以直接与投资者对接,相当于跳过银行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中融资,有望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三)有利于拓宽多元化投资主体,丰富多样性票据交易品种标准化票据被界定为受益凭证,从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可以在票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这使得券商、基金、保险、资管等非银机构可以参与票据交易投资,尤其货币基金、短债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更有动力将标准化票据作为短期货币型理财投资的资产配置标的,从而推动标准化票据市场容量快速扩大。且标准化票据资产属性与债券基本等同,不仅适用于现券买卖、回购、远期等交易品种,还可以质押融资甚至成为衍生品标的,交易品种更富多样性。(四)有利于提升商业承兑
10、汇票的流动性,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加快发展当前,我国票据市场仍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融资和交易工具,中小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使用范围和市场交易活跃度上远逊于前者。在标准化票据投融资下,以商票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标准化票据在信用资质上明显优于传统商票,且其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也有助于促进标准化票据发行和交易。为方便投资者自主判断信用风险,向债券市场靠拢,标准化票据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和相关义务,这就为实时监测和管理客户风险提供可能,也成为构建企业/银行信用体系的基础。商票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使得标准化票据的推出能有效提升商业承兑票据的流动性,扩大商业承兑票据的签发量和市场份额。(五)消除标准化资产认定障
11、碍,标准化票据发展获得良机标准化票据能否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是市场对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期待。从管理办法的规定看,规范发行的标准化票据已具有可等分、市场公允定价和严格信息披露等产品设计要求,并在票交所登记,由银行或证券机构托管,可以在票交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标准化票据已基本能够满足资管新规下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条件,可以视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对于银行来说,标准化票据有助于破解信贷规模约束,且交易便捷性好于供应链应收账款ABS更受中小企业的欢迎,两者结合有助于银行和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业务。四、商业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业务的思考(一)商业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业务面临
12、的挑战1 .供应链企业客群的挑战。标准化票据未来发展的基础客群是基于供应链企业之间经营贸易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下的票据融资需求,银行在为供应链中小企业在提供传统票据贴现业务受到规模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供标准化票据融资模式。因此,银行对供应链企业客群的拓展将成为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的关键。2 .银行内部经营协同的挑战。标准化票据从发行到产品清算完毕一个生命周期涉及到公司(营销客户)、投行(承销)、托管(存托)、资管(理财发行)、金融市场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和票据业务等多个环节,需要银行内部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和紧密协同。3 .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竞争合作的挑战。标准化票据业务将面向更多的金融市场机构
13、开放,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是未来标准化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商业银行开展标准化票据业务,与上述机构既存在必要的业务合作,但在标准化票据存托等业务上也存在着竞争。商业银行如何根据自身供应链客群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强与券商机构的业务竞合成为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业务的重要课题。(二)对策建议1 .强化大票据经营战略,抢抓标准化票据发展先机。从推动银行票据业务经营转型的角度,开展项目论证,尽早做好标准化票据业务布局。结合试点经验调整优化业务方案,成熟后在全行推广应用。2 .强化银行跨部门业务联动,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一是加强票据经营机构和公司信贷业务部门的对接,构建供应链企业客群票据融资需求发现和响应机
14、制。二是票据经营机构与资管业务、托管业务和金融市场等部门加强业务合作,厘清标准化票据业务行内分工操作流程和绩效评估机制,提升全行标准化票据业务运作效率。3 .推动业务系统、人员配备和业务规范同步完善,提升业务经营效能。一是优化系统功能,满足标准化票据存托、交易和清算需求;二是加大对传统票据业务员工的培训,使其理解并掌握标准化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业务技能;三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可推广使用的业务规范和管理模式。附标准化票据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影响与对策为完善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强化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2020年2月1
15、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根据前期标准化票据试点经验,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发行、存托、交易规范性而制定。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一)出台背景。票据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资金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可得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从金融机构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票据个性化特征比较明显,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标准化程度不够高。为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更好契合金融机构资
16、金交易特点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人民银行引导市场机构积极探索,于2019年8月创新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试点,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认可。市场机构呼吁尽快出台标准化票据的规范性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参与机构起草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二)管理办法内容结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资产、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
17、理和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和关于宏观审慎的管理要求。第二章规定了存托机构的定义、权责和条件、原始持票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票据经纪机构的职责等内容。第三章规定了基础资产的条件、归集方式、登记托管、资金保管及合格投资等管理要求。第四章规定了标准化票据的创设流程,承销、登记托管和交易流通的适用规则等。第五章规定了标准化票据的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相关方应尽的风险提示义务以及须遵守的信息披露原则等。第六章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和投资者保护有关内容。第七章规定了市场化原则、相关方履职要求、自律管理、日常监测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八章明确了生效日期和解
18、释权。(三)管理办法要点。1 .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本质为“受益证券”,基础资产池由商业汇票组建(详见第一章第1至4条)。“受益证券”,概念出自信托,与资产支持证券中“信托受益权”类似,故本次管理办法也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法律依据。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实质是资产支持证券,其底层资产为商业汇票,但对其是否贴现并未作出限制。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为票据市场扩充投资者主体进一步清除障碍。2 .存托机构由银行或券商担任,票交所不再担任存托机构(详见第二章第6条)。明确存托机构不再由票交所担任,而是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担任是本管理办法最重要的
19、变化之一。前四期试点标准化票据的存托机构为上海票据交易所担任,由于票交所是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虽然相对能保证试点的有效推进,但是同时会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瑕疵。该项规定有效避免了票交所作为潜在的增信主体而影响自身中立性,开启了标准化票据市场化发行的大门。3 .原始持票人不得变相认购自己存托的标准化票据,防止监管套利(详见第二章第7条)。原始票据持有人不能同时作为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防止其将表内的票据资产通过“标准化票据”的渠道转移至表外,这一点在此前试点中也有相应的要求。4 .存托机构、经纪机构和承销机构均为持牌金融机构,票据中介无法参与(详见第二章第6条、第二章第8条、第四章第16条)。明确规
20、定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经纪机构和承销机构均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将市场上的票据中介排除在外。此外,票据经纪机构的经纪业务要与自营业务隔离,与贴现通业务要求保持一致。5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相关要求与债券市场基本趋同(详见第五章第20至23条)。前期试点中,信息披露较为零散,且并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市场对于标准化票据是否满足该项界定标债资产的基本条件存在争议。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责任主体、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等,总体而言有效补充了标准化票据信息披露机制,对标准化票据实现正式转标而言是实质利好。6 .标准化票据实行备案制管理,提高发行效率(详见第七章第29条)。管理办法规定“存托机构应于标
21、准化票据创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创设情况”,即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实行备案制管理,而不需要提前报送人行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与ABS、C1.O相比,标准化票据的效率优势再次凸显。7 .原始持票人以“背书”形式让渡基础资产权利细节有待明确(详见第二章第7条管理办法指出原始持票人存托时应当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让渡,背书转让是实现破产隔离的必要途径,但是背书对象是存托机构还是“特殊目的载体(SPV)”未明确规定。此外,未贴现票据如何合法背书也尚待明确。8 .标准化票据由金融机构承销,适用于现券买卖、回购、远期等交易品种,其交易流通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在银行间
22、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流通(详见第四章第16、18、19条)。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承销主体、交易市场和适用的交易规则,增加了票据产品债券化的属性,也为标准化票据创造“流动性”,丰富定价和流通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标准化票据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机遇(一)增强商业银行对优质客群服务能力。标准化票据是横跨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其功能和企业债、短融、应收帐款ABS等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客户的接受度、产品的渗透性、发行及交易效率等方面又具有独特的优势,为商业银行服务优质客群、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在供应链金融等专业领域的竞争力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手段和工具,契合央行服务实体经济、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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