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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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项目用地供应配套政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三、起草过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形成了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初稿。四、主要内容永春县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由五个章节组成:一是定义及适用范围,二是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三是工作程序,四是监督管理,五是其他。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共2条。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定义。二是根据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文件规定,明确申请使用集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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