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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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 基本规定3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32 基层铺设52.1 一般规定5表2.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52.2 基土6 主控项目6 一般项目72.3 灰土垫层7 主控项目7 一般项目72.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7 主控项目7 一般项目72.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7 主控项目8 一般项目82.6 三合土垫层8 主控项目8 一般项目82.7 炉渣垫层8 主控项目8 一般项目82.8 水泥混凝土垫层9 主控项目9 一般项目92.9 找平层9 主控项目10 一般项目102.10 隔离层1
2、0 主控项目10 一般项目102.11 填充层11 主控项目11 一般项目113 整体面层铺设113.1 一般规定11表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113.2 水泥混凝土面层12 主控项目12 一般项目133.4 水磨石面层13 主控项目13 一般项目133.5 水泥钢(铁)屑面层14 主控项目143.6 防油渗面层14 主控项目14 一般项目153.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15 主控项目15 一般项目154 板块面层铺设164.1 一般规定16表4.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164.2 砖面层17 主控项目17 一般项目174.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
3、层18 主控项目184.4 预制板块面层18 主控项目18 一般项目194.5 料石面层19 主控项目19 一般项目194.6 塑料板面层19 主控项目20 一般项目204.7 活动地板面层20 主控项目20 一般项目204.8 地毯面层21 主控项目21 一般项目215 木、竹面层铺设215.1 一般规定21表5.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225.2 实木地板面层22 主控项目22 一般项目225.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23 主控项目23 一般项目235.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23 主控项目24 一般项目245.5 竹地板面层24 主控项目24 一般项目246 分部
4、(子分部)工程验收25附录A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25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25A.1 不发火性的定义251 基本规定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整 体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 块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
5、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6、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
7、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
8、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3.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
9、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构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备镶边; 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 采用木、竹面 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
10、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划。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
11、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
12、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
13、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2 基层铺设2.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4.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4.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表2.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项次项目允许偏
14、差检验方法基土垫 层找平层填充层隔离层土砂、砂石、碎石、碎砖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木搁栅毛地板用沥青玛 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面层松散材料板、块材料防水、防潮、防油渗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其他种类面层1表面平整度151510335352753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标高0-50201055858444用水准仪检查3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用坡度尺检查4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用钢尺检 查2.2 基土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5、处理。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4.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主控项目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4.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
16、.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3 灰土垫层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主控项目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一般项目4.3.6 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
17、合格记录。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主控项目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4.4.5 表面不
18、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主控项目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9、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6 三合土垫层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物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主控项目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一般项目4.6.5 三合土
20、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7 炉渣垫层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物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主控项目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
21、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一般项目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2.8 水泥混凝土垫层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4.8.3 垫层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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