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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给劳务分包人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 劳务公司名称:资质证书注册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陕西神木大柳塔东岸名居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分包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地槽清理和
2、地基换土人工配合等工作具体施工范围内容为完成神木县大柳塔东岸名居施工图所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及施工前变更(不包括建筑面积的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1)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内及生活区的工作内容(不仅限于边坡的支护、围护/地下管线/障碍物/道路/围墙/架空电缆/周边建筑物以及周边道路的保护及处理、现场未完善的生活设施等); (2)、地基钎探及基槽清理;换填施工的人工配合。(3)、垫层(含垫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为完成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4)基础部分的各种砖胎模;及地下防水工程。(5)按本招标工程图纸及变更承担
3、本结构工程中所有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的修复并须达到整体剪力墙、柱、梁及现浇板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板的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为此而抹灰发生的费用;(6)施工图及变更所显示的预留钢筋、预留钢筋除锈、止水对拉螺杆的定位焊接、预埋件的制安及预留洞口的留置;(7)施工图纸所设计的内外墙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含外墙保温)(8)施工图所设计的屋面工程。(9)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场内二次转运,承包范围内所有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应从事的一切辅助工作;(10)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四口五临边脚手架防护搭拆、
4、施工电梯防护措施搭拆、施工电梯楼层跑道及安全门的搭拆、外架防护、周边硬性防护、出入口安全通道及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为本工程所必须搭设的水平防护、钢筋制作棚、木工棚等)的搭拆,电梯洞口防护门的钢筋制作焊接安装、悬挑架部分槽钢的切割制作、刷漆及槽钢上定位杆的焊接,楼层踢脚板的刷漆及安装,钢管刷漆、上料平台的安装;钢丝网的防护,安全标语的挂设,。(11)图纸范围内的后浇带留置及后续施工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12)冬季施工期间采取的各种防护及保温措施人工费(包含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人工费及生活区工人取暖费用)(13)塔吊安装以前必须施工项目所增加的人工费;(14)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人员的床铺及被褥等生活
5、用品及食堂用具等(15)因场地狭小施工场地内的材料二次倒运及工人住宿搬迁人工费均已经包括在合同单价内。(16)本工程的施工机械,甲方只提供塔吊和人货电梯,(司机及信号工均由乙方负责)其余的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备。现场电源甲方只负责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的钢管支撑及脚手架及防护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使用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所需模板和木料及工程用辅料也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以上即使未表述完整,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应包括(除临时设施房屋的搭设所需人工费)为进行和完成所有土建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工作
6、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若劳务分包人拒绝施工,工程承包人可派他人施工,发生费用在劳务分包人当月结算中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1.2倍扣除。3、工期:开始工作日期:2010_年 8 月_6_日,结束工作日期:_ 2011 年 12 月 31_日,0.00以下在2010年11月15日前结束。主体结构封顶总日历工作天数 自0.00以上计算七十五 天,装修工程至2011年12月31日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7、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 本工程劳务分包报价单;(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5)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7、图纸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2 套。8、项目经理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高春明 职务: 项目经理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9、工程承包人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
8、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对发包人负责;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承担相应费用:()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在2010 年8月6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提供相应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4)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工地临时食堂由甲方统一提
9、供。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达到居住要求,劳务分包人在撤场之前必须保证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不受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按原价格予以赔偿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 、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
10、施保证施工需要;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_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根据承包人的进
11、度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劳务施工人员。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
12、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
13、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安
14、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劳务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面罩、防护眼镜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购买,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以
15、内,且劳务分包人必须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合格证应及时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资料室进行备案,如购买伪劣劳保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保险14.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16、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4.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部门收缴的用工费用,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5材料、设备供应 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
17、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内装、卸车及施工现场场内重复运输以及材料码堆,材料的码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承包综合单价内,施工现场以外不属于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机械装卸车,劳务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工日单价进行结算。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5.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料具。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和不合理使用,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3机械设备除工程承包
18、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其他中小型机械或手持机械用具均由劳务分包人自理,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中。 15.4塔吊、施工电梯司机及其余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塔吊指挥人员工资)。 15.5劳务分包人的各技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劳务报酬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 采用工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本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第2条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按现行的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三百八十五元/m2 (385.00元/m2)。本工程采用大模板施
19、工,大模施工所节省的工日甲方不扣除,但乙方承担大模板租赁费。 (2)、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中小型机械或手持工、用具摊销综合单价+耗材及辅助材料综合单价;(3)、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流动施工津贴、超高人员降效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差旅费及交通补助费、养老金费、失业、工伤保险费、降温费、取暧费、IC卡制作费、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费、市场不定因数风险金、利润、个人所得税等;(4)中小型、手持工、用具摊销的综合单价: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以外所有的中小型或手持工、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砂浆搅拌机、钢筋剪、电焊机(电渣压力用)、切割机、振动机、振动
20、棒、电锤、手电钻、角磨机、空压机、铆钉枪、斗车、刮尺、灰桶、灰刀、铁锹、大钢尺、扳手、手锤、斧头、木工剧、钢锯、楼面临时配备的水箱等所有一切施工所需的手持工用具等)及进出场费用、机上人工、维修保养、自有设备的检测费用、自有财产及人员的保险、机上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相关费用、税费;(5)、耗材及辅助材料综合单价: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及砌块以外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对拉螺杆、脱模剂、模板撑块、现浇板钢筋垫块所有耗材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内随楼层的二级配电箱,只提供至施工楼层面5m范围内,二级配电箱以下所有的电线、铁钉、铁丝、胶带纸、海棉条、双面胶、PVC穿墙套管、绑丝、电渣压力焊的焊
21、剂、石棉垫、电渣压力焊用焊把线、工程线、墨汁、木工铅笔等);(6)、采用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每工日单价为 60元/工日(工日/ 10小时,含各项管理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条款仅用之于本工程以外发生的零工,本工程以内零星用工均包括在承包单价以内。(7)、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所在地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缘绝鞋、手套、防护面罩等由劳务分包人统一配置,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8)、工程在结构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在承包施工范围内如不能按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所在省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劳务分包人除补偿工程承包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工程
22、承包人还须将按其劳务费总价的5%对劳务分包人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劳务分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9)如因业主原因发生的混凝土结构施工结束后的设计变更,其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分别为:模板按混凝土接触面20元 /m3,砼土浇筑12元/m3;钢筋制安 400 元/t进行结算(以上均含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12)因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履约不能令工程承包人满意,或者因其劳动力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工程承包人将其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划出重新发包或终止合同则按以下方法进行结算: A、因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
23、中其履约不能令工程承包人满意,因其劳动力不足等原因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工程承包人将其合同内的工程划出重新发包,工程承包人将从劳务分包人结算中扣除重新划出分包的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 B、因劳务分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需办理中间结算时,不能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的按各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其结算单价为:模板制安15元/m2;现浇混凝土10元/m3;钢筋制安340元/t,其余均按陕西省定额人工下浮20%结算。(以上均含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以上综合单价不因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调整及市场波动的不定因素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变更综合单价;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24、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相关专业工长签发施工任务书后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17.3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本月已完全部分工作内容的建筑面积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确认,劳务分包人且必须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返工材料费。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
25、列方法支付:(1)劳务分包人自愿承诺,进场施工垫资施工总包合同拨款时间节点完成后10日内,工程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工程款,以后拨款进度均按照总包合同进度进行。(2)每月的形象进度未能完成工程承包人施工控制节点,且完成的工程量大于70%时,当月的形象进度付款数额=当月完成的工程量*50%进行付款;滞后的形象进度在下月抢回后,下月支付进度款按第以上(1)款的付款方式全额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70%时可认为劳务分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劳务分包人在垫资及完成垫资后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费用(如劳务分包人与施工人员达成一致工资可
26、延期发放时,工程承包人视为施工人员工资已发放),如有施工人员因工资问题或其他原因在施工现场闹事,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直至解除合同。(4)如劳务分包人因工期、安全、质量违约,工程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后,劳务分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施工人员无条件撤退施工现场,双方在工人全部退场15日后办理结算,工程承包人按结算总额的80%支付劳务分包人;20%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工程承包人。18.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19.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
27、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劳务分包人安排有一定技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配合工程承包人安装调试,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待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后交给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依据本合同已包含在劳务分包人承包总额内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包干单价内包含劳务分包人自备机械设备、材料的运输、场内装卸车、安拆调试。20、施工变更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
28、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单次变更劳务报酬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单次变更劳务报酬不足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如有重大变更,工期可适当调整。20.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1施工验收21.1
29、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工序自检报验单),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分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95%;不合
30、格点率不高于:5%;质量问题整改率:100%;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结算一次。如低于上述约定标注,每出现一次验收未合格者,总包方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如因分包方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以项目经理部“周进度计划”为准)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工期、材料、机械台班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整体统计结算一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上述标准,每出现一次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整改完毕,总
31、包方将从分包方的过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22、施工配合22.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2.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32、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22.3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使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其费用已包含承包单价以内。2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按18.1(1)条款24、违约责任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8条、第23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4.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
33、付1/日的违约金。24.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24.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劳务分包人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后7日内必须提供各分项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一旦被工程承包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劳务分包人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工程承包人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如果在履约过程中
34、,工程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更换。如劳务分包人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达到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将被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2)根据业主及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实际进度要求控制时,对各分部分项工等检验批进行进度控制时,由于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2000元的违约金。(以工程承包人签认的工程周、月及整体进
35、度计划为依据。)(3)劳务分包人工程施工时,每检验批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0%时(不含90%),处以200500元/批次违约金;当每检查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全部承担,并处以10002000元/点违约金。(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返工的材料费按现行的市场价格3倍赔偿给工程承包人。(5)劳务分包人必须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安全、道德教育,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人员不得有偷盗行为,如有偷盗施工现场内材料及料具一经发现或查获,将处以偷盗材料10的倍的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交当地公安及法律部门进行处理。24.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6、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4.6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合同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25、索赔25.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5.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25.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37、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5.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 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
38、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25.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26、争议26.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
39、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如皋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7.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合同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8、不可抗力2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
40、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
41、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工程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8)如遇国家及当地地方政府指今性停工(如高考、中考、临时性检查等)期限,工期顺延,工程总包单
42、位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2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9.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9.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
43、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 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0、合同解除30.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0.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30.3如因不可抗
44、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0.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1、合同终止31.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2、合同份
45、数32.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4份,工程承包人执 2份,劳务分包人执 2份,具有同等效力。33、补充条款(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进场前,已充分考虑指定其施工部位的图纸设计、环境状况、市场变化及甲方管理模式等所有有利和不利因素,对此单价无异议,施工过程中不得调整。(2)形象进度款的拨付:在完成垫资范围及垫资以上的月形象工程量时,由专业(施工员)工长开具施工任务书,经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核定其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使用情况等是否满足合同和其它要求,报工程承包人合约商务部审核结算后,按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劳务费。(3)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各类需持证上岗
46、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操作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所有进场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随花名册报甲方安全员备案。(5)生活用电及生活用水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负责按好电表、水表,电按每人每天 0.1kw*H计算,水按每人每月 1.5 吨,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使用水、电期间,损坏电表、电线、开关、照明、水龙头、水表、水管等用电、用水材料由乙方承担。自来水冬季防冻措施材料费由甲方承担。管理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失一切材料费由乙方承担。(6)合同签订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向工程承包人缴纳 10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劳务分
47、包人必须根据合同履行各项条款,待工程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工程承包人全额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履行合同,则该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7)劳务分包人自愿承诺垫资部分的劳务费用,本工程结算的劳务费及工程合同履约金,不计算利息及其它任何费用。(8)施工现场不提供夫妻住宿用房屋,不容许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9)劳务分包人必须统一食堂,不容许乱设小食堂小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10)劳务分包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每天打扫施工现场,冲洗厕所,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劳务分包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现场临时电工、机修工(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用电用水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更换,私拉乱接,必须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例(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临时设施房屋内的照明、电器、用水材料,工程承包人安装交付使用后,如有损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11)对于现场领用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则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13)劳务分包人劳务资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否则罚款劳务分包人20000元。(14)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条例,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15)文明施工管理见附件(一)(16)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二)(17)安全合同协议见附件(三)(18)本工程质量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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