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讲座(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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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讲座(2011版)2Z掌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h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h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
2、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
3、的情况发生。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4分包人的工作(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
4、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
5、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
6、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3合同价款的支付:(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
7、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d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Z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动。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
8、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
9、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
10、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
11、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三、保险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四、劳务报酬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1)固定劳务报酬(
12、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3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
13、工程量。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d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d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3劳务分包人和
14、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2Z掌握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应该符合以产品采用标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数量合同中应该明
15、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要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3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产品或者其包装标识应该符合要求,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包装物回收可以采用押金回收或折价回收两种形式之一。4交付及运输方式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如果是由供方负责
16、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要确定运输方式,可以选择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及海上运输等,一般由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求,供方代办发运,运费由需方负担。5验收合同中应该明确货物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人库验收等方式。6交货期限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7价格(1
17、)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8结算9违约责任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条款内明确。(1)供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设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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