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度学校收费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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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学年度学校收费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收费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社保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
2、政厅关于公布公办学校教行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自治区教行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的通知及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了印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拟订我县20232024学年度学校收费及管理工作意见如下:一、收费及管理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1.全县义务教行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入学(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免收住宿费)。2,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国家补助公用经费标准: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年生均由850元提高到9
3、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300元/生/年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年生均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3 .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4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如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安排就近入学,
4、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则问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二)普通高中1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8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 .普通高中住宿生的住宿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广调整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82号)文件
5、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为:公寓式宿舍250元/生/期(最高限额),非公寓式宿舍65元/生/期。宿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人/期。3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文件规定,学校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收学费,所免除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等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
6、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住宿费),所免除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4 .普通高中学费是指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以及公共性杂项费用,作为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充,包括:学校公用图书、报刊杂志、参考资料、文体卫生设备、实验、零星购置、仪器设备、公用邮电、公共环境卫生等费用。(三)县级中等专业学校1 .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和关于重新明确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219号)及自治区物价
7、局财政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招生录取费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370号)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2 .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住宿生的住宿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文件执行,公寓式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最高限额),非公寓式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最高限额)。3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执行。4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全面
8、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93号)文件规定,就读我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四)公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件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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