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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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4)256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作废。2024年6月4H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制造体系建
2、设是指以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主要内容,形成国家、自治区、盟市一级联动的培育、创建机制,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是指主管部门引导制造业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并在创建完成后,对其进行夏核评价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贲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推荐申报与管理、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评价与管理。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培育创建和自治区级以及国
3、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中报、推荐工作,并对创建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绿色制造体系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核心,绿色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犍。鼓励各盟市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推动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升级。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作为开展一:领联动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管理的统一平台,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行集中
4、管理。第二章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培育第八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J,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第九条培育创建对象应编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1),报送所在地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推荐申报指标要求,对企业或工业园区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分级纳入当地培育名单库。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属地入库单位的调度工作,不定期将拟培育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
5、单报自治区工信厅,形成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库(见附件2)。第十一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强化对入库企业、工业园区的服务,针对创建指标弱项,督促入库企业、工业园区强化绿色化改造,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第三章嫁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第十二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依法设立,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效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园区内重点企业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逐年提高。(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
6、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六)园区建立了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七)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第十四条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符合如下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逐级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
7、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审核意见文件,于每年5月31H前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十五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组织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发布盟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盟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可参考自治区级标准,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要求,确定盟市级所使用的创建标准。第十六条对新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原则上从盟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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