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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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筹管理,学生按指定的房间进住,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第三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如要调换宿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获审批后才能调换。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私占、转让、出借、出
2、租床位。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日常行为“十条禁令”,自觉践行“学生公寓文明公约”。住宿学生需签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第五条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无特殊情况,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点。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和公寓中心批准。如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学校因为集中维修等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和
3、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并在3天内搬迁完毕。第八条每位学生都应做好自主管理,积极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加强宿舍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又拒绝改正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宿舍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吐痰。禁止在栏杆、树枝上晾晒。第十条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调换宿舍或办理退宿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学生要衣着得体,公寓的公共区
4、域内不准赤身裸体。严禁在楼道内打篮球、踢足球、跳绳及其它体育活动。严禁追逐打闹及攀爬宿舍阳台、走廊栏杆、楼梯扶手。第十二条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放音响和影响别人休息,严禁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散发宗教宣传品,传播宗教意识,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喝酒、猜码、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传阅不健康资料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违规物品予以收缴。第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区吸烟,经检查发现有香烟、电子烟、残留烟味、烟蒂、烟灰等现象,一律视为有吸烟行为。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豢养鼠、猫、狗等各类宠物。第十六条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文字、
5、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第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区内以任何形式从事烟酒、日用品买卖等经商活动,禁止发放、张贴经营性广告或推销任何商品,违者将其及商品、宣传单页等移送公寓中心,责令对已售出或发放张贴的商品、宣传单页进行回收、清除、打扫。第十八条公寓区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社团活动,如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寓区开展活动的社团,经校团委或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可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寓区指定场地按要求有序开展。第十九条禁止将日常用品及废弃物投入厕所下水道,经鉴定,由此造成堵塞的,学校后勤管理处可派人维修,但一切费用均由当事学生承担,如无法确定当事人,由该宿舍全体学生承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生工作部(处)
6、作进一步处理。第二十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刻意破坏。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学生可登录网上报修平台:进行登记报修,报修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报修登记安排维修。特殊紧急情况下,校本部可通过致电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三分院可直接前往所在楼栋宿管值班岗亭报修。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时间24:00;熄灯后的供电只能用于风扇、空调,不能用于电脑或照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第二十二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一律离校。如因重要活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需集体留校住宿,必须由所在二级学院于放假前10天统一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到公寓中心办理留
7、宿手续。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毕业、出国、退学或休学,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离校前须付清所欠水电费,并办理宿舍设施清点移交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离宿前需自行清理废弃物品,做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的锁及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经宿舍管理员核验后方可离校。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学校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禁止顶撞、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第三章公寓外住宿管理第二十五条为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18周岁以下的学生原则上禁止外宿。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须提交本人
8、申请,经学生家长、二级学院批准后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第二十六条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申请回学生公寓住宿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安排。外宿申请获批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搬离宿舍,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回校入住。第二十七条已办理入住公寓的学生,私自到学生公寓外住宿的,或已办理退宿手续在学生公寓外住宿期间私自到学生公寓住宿发生的问题,学校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父母居(租)住地为XX市城区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允许办理周末外宿申请。办理时间及有效期限:每学年9-10月办理本学年周末外宿申请业务,有效期为该学年度。申请人必须按XX职业技术学院周末外宿申请书(详见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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