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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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学校的首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现代化建设培养现代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要着力建设以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办学环境,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将管理与思想政
2、治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与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领导,努力学习,坚定中国特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
3、的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4、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二)服从学校管理,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明礼修身,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入学注册。入学注册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有关事项
5、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三)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向:1 .录取手续及程序
6、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四)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二级学院(部)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学生提供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或学校组织的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学年注册。学年注册是
7、在籍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给二级学院(部)来信、来电说明情况,回校后凭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级学院(部)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的“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汇总名单于开学后第三周的星期五前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学生注册工作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新生入学注册时需要)、财务处、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并检查、监
8、督学校层面的注册管理。具体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细则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未回校办理注册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十二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其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才有效。第十三条学生经注册方可取得学籍,未注册无学籍者,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二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五条课程考核以考试和考查为主,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按X
9、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与成绩管理细则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经过考核方能取得有效学分。第十七条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规定进行课程再修。第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须提前三天向教学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无故缺考该课程记为无效,必须再修该门课程。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外或在校内修读期间,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以免听或免修;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免听、免修及辅修均按学校规定记载成绩。第二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
10、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除根据课内教学的情况外还应该结合学生的课外锻炼活动情况评定。第二十一条采取教考分离的科目,其阅卷工作一般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集体进行;未实行教考分离的科目,其试卷一般由任课教师批阅,阅兵要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检查;实践操作考试一般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组织评委现场评分,为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公平和公正性,应尽量防止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定成绩的情况出现。其他类型的考察、考查、考核和综合评定由专业教学团队教师共同进行。第二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及应修学分数等具体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具体管理
11、方法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第二十五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再修获得的成绩,应该予以标注。具体管理办法按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与成绩管理细则实行。第二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好的,
12、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二十七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名称、内容、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要求一致者,其课程学分可直接转换。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九条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三十条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第三十一条转专业具体要求及操作程序按XX职业技术
13、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执行。第三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有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不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三十三条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有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三十四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
14、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办理转学手续。第三十五条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第三十六条转学办理程序及材料审核要求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办理。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七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
15、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第三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办理休学手续:(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二)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应征入伍者;(四)需停学进行创业试业实践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三十九条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期可以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应征入伍休学者不在此列)。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划。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第四十条休学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办理休学手续,
16、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科开具休学证明。休学材料于每学期最后一周由各二级学院(部)整理后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上报数据在学信网进行休学异动。休学证明由各二级学院(部)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其家长或抚养人。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第四十二条学生休学期的管理(一)休学学生应及时离开学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考试和各种活动。(二)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三)休学期间,学校对学生发生的事故不负责任。第四十三条休学期满前,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初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复学,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各二级学院(部)于每学期最
17、后一周将复学材料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学信网异动。没办理复学手续一律不予注册。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申请复学,办理复学有关手续。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学生休学期满后,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有关手续者,按退学处理。休学复学学生原则上跟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相近专业学习。退学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通知家长或抚养人。(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二)达到试读条件但在规
18、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者;(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痣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本人申请退学者;(七)一学年内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低于毕业总学分的20者;(八)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校规定最长修学年限未能完成学业,学分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80者(应征入伍者例夕卜);(九)因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十)经二级学院(部)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本规定所作的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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