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潮城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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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潮城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潮城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海宁市“潮城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表彰在我市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好人士,充分调动外国专家和国际友好人士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教育、人才、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
2、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9)1号)精神,参照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潮城友谊奖”评选对象为外国在我市的投资者或企业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以及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的各类外国专家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二、评选时间“潮城友谊奖”是海宁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海宁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好人士的最高荣誉奖项,一般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三、评选条件参评“潮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好人士应在我市工
3、作或进行合作交流两年以上,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我友好,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积极为我市引进或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和先进管理经验,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为我市在重大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为我市技术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四)为我市在经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出版、体育、对外宣传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友好交流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的;(五)为我市的人才培养、国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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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友谊 评选 管理办法 2022 修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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