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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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57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关于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兑付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鹿城实际,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扩大“六税两
2、费”适用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2.延续执行制造业企业加计
3、扣除比例100%政策。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三)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亩均论英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四)更好发挥出口退税作用。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
4、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申报进度和退税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二、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五)实施降费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
5、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七)落实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向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八)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6、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50%),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九)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居民职工给予配售住房优惠。对购买集中配售住房的规上工业企业非温州市区户籍(温州市区指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下同)新居民,在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总购房款,且购房人至少首付10%总购房款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优惠10%的总购房款,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责任单位:鹿城经开区筹管委会、区房产管理中心、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十)加大稳岗留工支持力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坚持工作的非温州市区户籍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给予新居民积分一次
7、性加5分奖励。(责任单位:区新居民服务中心)三、加大防疫支持力度(十一)加大房租减免。按照浙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将国有房屋减租政策享受范围从服务业小微企业延伸到所有行业小微企业。给予用作仓库、停业空置却仍缴纳租金的国有房屋承租人相同的租金减免福利。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各街镇)对在鹿城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首次“小升规”
8、工业企业给予二季度租金补贴,按2元/月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同一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同一地块上的企业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镇)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十二)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无故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企业可根据物资类别,在运输前向对应行
9、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实行即申即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将进入我区的异地货运司机、船员等人员参照本地居民,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等防疫服务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十三)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国际贸易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流动资金补充的企业,给予增加贷款支持。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
10、理,保持其资金合理流动性。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力争2022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50%,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占无还本续贷余额比例超70%o(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十四)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鼓励驻鹿金融机构针对货运代理企业创新、推广运费贷等产品,根据企业出口货柜数量等经营数据给予相应授信额度,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站,实现银企双方供需快速匹配,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十五)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协
11、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增量扩面工作,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引导驻鹿银行加大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五、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十六)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鹿城供电分局)(十七)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
12、设,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鹿城供电分局)(十八)降低困难企业用电成本。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的,且每月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困难制造业企业,2022年4月、5月实缴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鹿城供电分局)六、加大稳企支持力度(十九)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微企业信保政策统保平台承保范围,提升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覆盖率。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10%,其中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平均降费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5
13、%(含);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15%o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提高到70%,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二十)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对鹿城区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分别超IOoO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二季度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缓解原材料、物流、用能等成本上涨压力。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2021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同比提升25%以上(
14、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度“小升规”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达800万元及以上的,按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镇)(二十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与企业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限暂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补缴住房公积金,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二十二)持续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2022年7月-12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予以返还,其他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按50%比例缓减。(责任单
15、位:区总工会)(二十三)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12345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十四)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二十
16、五)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兑、及早发力。对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项目,要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支持探索“免申即享”方式,原则上予以刚性兑现;对审查遴选类(含考核评比类)项目,要精简程序,加快启动,原则上予以限期兑现。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市县两级投资补助类项目,要按照从快原则,根据受补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批预拨付资金。依托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推动奖补资金在线申报、兑现便利化。根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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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城区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落实 助企纾困 工作 若干 措施 扶持 个体工商户 发展 若干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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