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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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2)25号)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瓯海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风险评估2.1 过去五年温州市瓯海区药品安全状况2.2 温州市瓯海区药品安全发展趋势2.3 现有应急资源调查2.4 分级3.1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3.2 II级(重大)药
2、品安全突发事件3.3 In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4 W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5 指挥体系与职责4.1 区应急指挥部4.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4.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4.5 专家咨询委员会4. 6技术支撑机构4.7镇街应急指挥机构5监测、报告、评估、预警5. 1监测5.2 报告5.3 评估5.4 预警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6. 2响应措施6.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7后期工作7.2 总结评估8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8.2 信息保障8.3 技术保障8.4 医疗保障8.5 物资与经费保障8.6 社会动员保障8.7 宣传教育保障8.8 U9.
3、1 责任追究与奖惩9.2 预案管理9.3 应急演练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区药品安全事件(包括疫苗、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下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瓯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健康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按照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严密监测、群防群控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风险评估2.1 过去五年温州市瓯海区药品安全状况近五年,我区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瓯海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全区过去五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2017年,报告434例,“新的”或“严重的”报告159例;2018年,报告429例,“新的”或“严重的”报告217例;2019年,报告441例,“新的”或“严重的”报告199例;2020年,
5、报告525例,“新的”或“严重的”报告218例;2021年,报告554例,“新的”或“严重的”报告246例。2.2 温州市瓯海区药品安全发展趋势自2017年以来,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总体形势平稳,涉药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存在一些药械安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存在不少隐患,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高,质量管理体系与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行业信用体系仍不完善,从业人员法治观念、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够强。药械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及
6、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2.3 现有应急资源调查(1)应急监测能力。全区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个,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36个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每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IOOO例/百万人以上;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达到350例/百万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信息网络畅通,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全面掌握。(2)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市级药品安全行动的总体部署,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部门)针对监测掌握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全区用于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车辆、检测仪器、试剂等各类专业设备和物资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相关医疗机构布点合
7、理,救治能力足以应对各类药品安全事件。全区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7家,药品批发企业15家,药品连锁总部14家,有效提升药械物资市场供应保障水平。(3)应急队伍建设。区食药安委各主要成员单位均设有负责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置的专门机构,部门间职责分工明确、沟通顺畅。3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较大药品安全事件、一般药品安全事件4个级别。3.1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8、、跨国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5)国务院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3.2 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9、,或伴有滥用行为的;(4)出现死亡病例的;(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3.3 HI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4)市政府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安全事故。3.4 Iv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
10、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3)县级政府或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一般药品安全事故。4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4.1 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设立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启动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区食药安委转为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
11、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当启动I级、II级及涉及疫苗安全事件的In级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当启动不涉及疫苗安全事件的I级及涉及疫苗安全事件的IV级应急响应时,总指挥由分管市监副区长担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区食安委各成员及相关区级单位组成。4.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药安委下设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负责药
12、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启动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区食药安办转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
13、。4.3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1)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闻宣传组有关工作,会同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药品安全知识。(2)区委网信办:指导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必要时,协调相关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协助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3)区经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工业企业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参与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储备的保障工作。(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
14、校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参与学校及与学生有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处置工作。(5)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社会治安组有关工作,依法处置散布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期间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协调指导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控制和审讯涉事犯罪嫌疑人,配合查清问题产品流向、数量、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等关键信息。(6)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养老、儿童福利等机构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养老机构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7)区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和管理。(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产林下中药材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发生的药品安
15、全事件的调查处置。(9)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指导由药品安全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事故调查。(10)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协助提供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地产中药材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12)区商务局:协助做好药品流通行业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13)区卫健局:牵头做好医疗救治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药品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参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有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
16、后调查处置工作;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体系建设。(14)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部做好较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事件调查评估工作。(1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有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危害控制,督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工作;甄别药品安全谣言。(16)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体育相关单位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参与体育相关单位含兴奋剂药品
17、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处置工作。(17)区医疗保障分局:参与医疗救治组有关工作,负责因药品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还要及时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职能相关工作。4.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 4.1事件调查组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区卫健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调查事件
18、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研判发展趋势,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5. 4.2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对相关涉事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采取停止销售、停止使用和召回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6. 4.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医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排查和确认药品安全事件受害或可能受害的人员,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患者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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