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东莞市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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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临时规约。第二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规约并予以书面承诺。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本物业
2、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临时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本临时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约定,造成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导致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详见规划平面图)(一)名称:;(二)坐落位置:一;(三)物业总建筑面积:;(四)区域四至:;(五)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
3、于幢座单兀一层_室;第七条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九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
4、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推荐或者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对本临时规约约定不宜推荐的业主,不推荐其作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七)监督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包括:1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2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3 .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4 .共有资
5、金产生的孳息;5 .其他合法收入。(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临时规约的约定,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共绿化、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垃圾分类、噪声管理、排水管理、动物饲养、卫生防疫、高空坠物管理、规划管理、停车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含违建停工措施);(四)按照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6、他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三章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出现下列行为:(一)在用地范围内加建、扩建、开挖地下室,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房屋外观,擅自改变房屋原规划用途;(二)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内部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和疏散要求(四)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扩建、移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场地;(六)擅自建设、接驳给排水、供电系统;(七)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消防
7、通道(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八)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九)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十)在建筑顶层搭棚设架和随意堆放杂物,或在建筑物阳台边沿、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物品,或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十一)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但不限于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十二)随意在自有房屋阳台及外墙悬挂横幅及张贴公告、高空抛物,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或乱涂乱画;(十三)其他补充条款:;(十四)其他法律
8、、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前款所列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本物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政府部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小区公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良行为;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法处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设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下列
9、约定:(一)装饰装修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维修及高空作业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有部位。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影响;工作日中午_至下午一至次日上午_以及节假日(全天或其他规定时间段),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违反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相关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
10、理区域。因装饰装修影响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或暂停施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临时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且未及时更正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暂不予退还,装饰装修保证金按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也签订的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二)空调安装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施工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安装空调,固定架必须牢固,并用防锈空调架及防锈螺栓,否则以后因此所产生的外墙污染,应由该业主负责清洁或复原。空调
11、安装过程中涉及窗扇及百叶拆装的,业主或使用人须监督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空调完成后将窗扇及百叶固定、恢复原状,不得漏装少装固定螺丝,并承担脱落风险与责任。()电梯使用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使用风险,经具备电梯监督检验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且收到整改通知的,由全体业主或部分共有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全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或相关受益业主共同承担,所需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由全体业主或相关受益(恢复:部分共有)业主自行
12、筹集。(四)车辆行驶与停放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则:1 .超过限重吨位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不含垃圾清运车、消防车等特别车辆);2 .机动车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时速地面不得超过15公里(地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笛、练车;3 .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疏散通道、安全民出口、绿地及人行通道等场地停放;4 .按规定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5 .禁止擅自在非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任何装置,禁止擅自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装置;6 .禁止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间、
1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房屋内等封闭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或携带上述车辆充电电池,且不得在以上地方对其进行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上述车辆充电电池进入大堂、乘坐电梯。7 .其他补充条款:;(五)休闲娱乐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有噪音或音响设备的休闲娱乐活动(如广场舞、打篮球等)时间不应早于_点整或超过一点整,白天音乐声不得超过_分贝,晚上不得超过_分贝;在每年高考和中考前一天或其他特殊时间段,应暂停一切有音响设备的休闲娱乐活动。(六)饲养动物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 .饲养犬只的,业主应严格遵守东莞
14、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2 .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3 .进入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应采取牵拴绳子、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宠物伤人;4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代为清理并收取清洁费。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宠物饲养人收取每次_元的清洁费。5 .其他补充条款:O(七)垃圾投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关规定,接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管理,禁止乱扔生活垃圾。业主、使用
15、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户内分类并分类投放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上述行为人及其行为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八)其他补充条款:O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配建的车位、车库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维护停车秩序。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人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区分租金、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第十四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所拥有的专有产权房屋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将本临时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
16、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自签订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复印提交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和业委会。业主出租物业时,要了解承租人的居住人员信息,防止群租,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安全。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要求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业主应当及时整改,或书面授权第三方机构代为整改,并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出租房屋使用安全。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影响消
17、防安全。业主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被消防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清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和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杜绝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拖延
18、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保修事宜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十七条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范围,明确责任清单和费用标准。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满后,超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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