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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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目标(一)2023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2100台,达到3314台,能够满足2.4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5个县(区、市).公共充电桩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再覆盖680个行政村、14个景区和6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T旅游公路覆盖1个驿站,充电距图小于100公里。(二)2024年底,全市建
2、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1683台,达到4758台,能够满足3.6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再覆盖5个县(区、市)。公共充电桩再覆盖680个行政村、12个景区和2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再覆盖3个驿站和1个房车营地,充电距罔小于80公里.(三)2025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2242台,总量达到7000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市经营性
3、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1个县(区、市)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942个行政村、39个景区、15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7个驿站和3个房车营地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县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1 .推动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完善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性作用,推动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车桩匹配。结合城市公交、出租、网约、私人等专用车辆实际充电需求,加快酉瞳充电站桩建设,逐步提升建设密度加快补齐城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换乘停车场等重点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配套建设标准,实现城区公共
4、充(换)电设施网络延伸全覆盖.2023年、2024年、2025年,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圈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O4/T398-2019)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的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要满足车位直接装
5、表接电要求.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细化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鼓励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增设公共充电设施.持续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电网企业同步进行居民区配套供电设施升级改造,合理配告供电容量.在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并对外共享使用.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
6、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完成本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县乡区域规划、配电网规划等战衔接。合理推迸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园、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公共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1个县(区、市)全覆盖,平均每县(区、市)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1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19
7、42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专用桩建设,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推动旅
8、游景区公共充电班全覆盖.结合晋中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把晋中打造成为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文化旅游中心,以形成世界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和休闲街区交相辉映的旅游矩阵为目标,在各类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旅游公路充(换)电设施全覆盖6 .推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要求,以我市驿站、房车营地为建设重点,以快充直流桩为主
9、、慢充直流及交流桩为辅配建充电基型设施,积极落实旅游公路省级配套电价政策,高效推进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配建充电桩.到2025年底,实现晋中市辖区内太行一号旅游公路7个驿站和3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充(换)电运营模式7 .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建设运营商或居住小区物业接受业主委托,实施居住小区充(换)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建设运营商、电网企业等开展前期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建设运营企业征求业主同意后,报备
10、社区和屈地主管部门,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模式.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研究出台单位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规范要求和实施细则,有序对社会开放,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增加社会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补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短板,满足社会公众和周边居民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模式。鼓励各县(区、市)在满足电网容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配建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
11、利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广充(换)电新技术应用10光储充换一体化应用.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物流园、工业园区等探索公共场站充(换)电设施商业新模式,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场站,高效利用光伏发电,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增强绿电消纳能力,为用户提供优质充电体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国政府、督中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晋中公路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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