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及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由甘肃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管理。甘肃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
2、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跟踪掌握、动态评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第四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
3、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五条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第六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租赁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
4、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年度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规模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根据财政收支形势、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等因素确定。第七条租赁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租赁住房筹集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分配给某地的租赁住房保障资金=(该地区租赁补贴户数X该地区财政困
5、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租赁补贴户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该地区租赁住房筹集套数义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租赁住房筹集套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义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X年度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租赁补贴户数、租赁住房筹集套数由省住建厅根据各地申报数提供。其中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租赁住房筹集的相应权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根据年度租赁补贴和租赁住房筹集计划情况确定。第八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
6、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分配给某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义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该省老旧小区改造户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X相应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X该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
7、区改造个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X相应权重)X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o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由省住建厅根据各地申报数提供。第九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分配给某地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该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各地区城市
8、棚户区改造套数又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义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由省住建厅根据各地申报数提供。第十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由省财政厅在审核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基础上设置。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0.95;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9;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85o第十一条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城镇保障性安居
9、工程新形势、新情况等,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调节系数等。第十二条对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地区和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按程序报批后,在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第三章预算下达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补助资金30日内会同省住建厅一次下达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于省级预算批复30日内下拨市县。提前下达市县的,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入本级预算,在本级人大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接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会同同级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财政 城镇 保障 安居工程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6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