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会计及委派管理知识分析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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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管理管控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表国有出资人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各类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管控的会计管理管控制度。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对受派单位实行会
2、计监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荐,并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业务管理管控工作。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管控、组织等部门依照集团公司办事程序、干部管理管控、薪酬管理管控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任、定闵、定薪、考核等。第四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委派会计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委派会计的单位。第二章委派会计的形式和管理管控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一、委派财务总监。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既代表国有资产所
3、有者行使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管控监督权,乂行使总会计师职责。该形式适用于事业部及规模较大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二、委派财务主管。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包括财务处长、部长、科长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管控和监督。该形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主管的单位。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管的委派会计。指集团公司财务部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管控的单位,宜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该形式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管控薄弱的事业部、分公司或全资企业。集团公司已决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该单位不得再另行任命或聘任总会计师、副
4、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财务管理管控人员。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具有以下职责:1、负责对委派会计选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财务总监、主管及统管会计后备人选;2、进行口常业务管理管控,具体指导和监督委派会计开展工作,对委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委派会计的各项管理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4、监督、检查委派会计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5、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权力。第七条委派会计的薪酬由集团公司支付,不得接受受派单位任何报酬和实物。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离任审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委派会计统一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其工作中
5、执行财经纪律、法规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及会计证年检等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管控部依照有关权限及干部管理管控规定对委派人员进行考察、任免,并会同财务部进行委派会计的考核评比。第九条对委派会计实行双重考核,即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管控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受派单位共同对委派会计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其是否称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第三章委派会计的资格及任免第十条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6、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管控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管控、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持有会计证,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经验、学历及会计职称的要求;5、与受派单位领导人符合近亲回避原则:6、委派机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已经办理离休、退休、退职、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会计。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委派会计:(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使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7、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企业财务主管及以上职务,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Fl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口起未逾三年;(六)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第十六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前必须与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签订委派会计责任书,并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上岗前培训。委派会计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受派单位所任职务赋予的权利,代表出资人独立行使财务控制和监督权:2、依法享有出资人赋予
8、的财务监督代表权,对其他高级管理管控人员或其他人员侵害企业资金、资产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并采取措施的权利:3、依法享有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管控状况的权利;4、其他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授予的权利。(一)义务1、及时掌握和了解受派内部运作情况,定期业务管理管控机构报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2、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行使会计监督权,维护出资人权利,对损害出资人利益的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3、对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管控弱化负布.直接贡任。若遇到有关人员设置障碍或市大资金、资产流失、损失,应及时分析原因,向集团公司董事
9、会或相关权力机构报告:4、其他应由委派会计承担的义务。第四章财务总监的工作合适的内容和权责第十七条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市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管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管理管控和控制着受派单位会计、财务和审计职能,并且具有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的权力。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建立委派财务总监例会制度、述职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汇报受派单位的财务总监工作情况,确保财务总监职责到位。财务总监具有监督和管理管控双重职能,与经营者人事关系独立、与受派单位经济关系独立,以及职权上独立,即具有独立的职权和明确的责任界限。已经设财务总监的受派单位不得再设置总会计师和分管财
10、务的副总经理岗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总监的主要任务是:1、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受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受派单位会计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财务会计人员;3、制订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控办法,并组织实施:4、制订受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合适的方案和财务收支相关计划,预测、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5、严格进行会计监督,对受派单位的资金运作、财务收支活动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6、依法参与受派单位涉及财务问题的生产、经营、管理管控会议,各项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与受派单位总经理实行会签,并对资金运用等重大财务问题实行一票否决:7、对受
11、派单位违反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可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在七口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第十八条财务总监至少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主要分析研究受派单位的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每年末要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述职报告,同时要接受受派单位的监督,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稽杳、审核受派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2、对其他财会人员的职位、职数、任用、调配、考核提出具体工作合适的方案:3、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管控决策,要充分运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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