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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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衔接资金支择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落实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实施我县三优两区”战略,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全方位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县委组织领导,政府统筹推进作用,严格执行乡村振兴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履行乡村振兴职责,引领全社
2、会协同参与。(二)坚持精准扶持原则。做到项目安排精准、扶持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联农带农精准,确保农业产业取得实效。(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县独特的生态、气候、土壤条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优势产业。三、发展目标通过产业政策扶持,基本形成产业优势明显、效益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稳定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农业产业体系;通过优化投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及能人大户等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壮大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
3、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四、扶持政策(一)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等参与共建、合作经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财政投入扶持资金比例不超70%(含70%),剩余部分由合作方投资,村集体保底年收益不得低于财政投入的4%(含4%)O(二)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经营的新建、扩建农业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财政投入扶持资金比例不超80%(含80%),剩余部分由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筹解决。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经营的产业项H要确定专人负贡,建立专账,营收所得全部上交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2次分配使用。(三)若财政全额投
4、入扶持资金采购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及饲料等加工设备,则村集体保底年收益不得低于财政投入的6%(含6%)o(四)根据产业结构、经营状况及联农带农等情况对项目主体进行奖补,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主要包括技术提升、设施改造、产品研发、产品营销、龙头企业带动等。(五)对衔接资金支持企业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衔接资金投入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o1.鼓励项目主体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取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的,每项奖补3万元:取得市级以上认可的实用新型技术专利的,每项奖补1万元。2 .鼓励项目主体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换代,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按环节投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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