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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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防控影响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交口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
2、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突发事件应对原则。(3)建立健全踪合性救援队伍、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宸灾害、地质灾害和
3、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煤矿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筝。(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情、医学救援、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粮食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校园安全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突发事件发生相互
4、交叉和关联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县政府负责前期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市政府的统一指挥、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县、区界的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负责应对,也可由事发地政府共同应对。涉及跨市界的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负责与相邻市进行协调。1.4.2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
5、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二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决定,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决定;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进行支援,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6、,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为一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为二级;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较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为三级;其它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为四级。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当启动对应响应级别后仍无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可申请提高响应级别或向上级请求支援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乡(镇)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5.1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7、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应
8、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手册可单独编制,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事件行动方案可单独制定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工作手册,合并编制。2指挥体系2.1 县级指挥机构2.1.1 交口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
9、处置工作,交口县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县委领导下,负责落实省、市对应急管理的要求和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问题,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事项。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其它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0、、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新闻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执法大队、交口地电分公司、联通交口分公司、移动交口分公司、电信交口分公司、县公路段、县红十字会、县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11、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与省、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联络工作,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专项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班,局长担任专班总指挥,下设工作小组,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时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2.1.2 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相关类别,总指挥部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是: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
1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应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指挥部研究可以对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进行调整,对于17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没有涵盖的其他突发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在相应县级专项预
13、案里予以明确。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牵头部门)见附件7.12.1.3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总指挥部设立县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指定负责人担任,成员视情况由县有关部门等单位领导人、事发乡(镇)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县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预警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和基础设施保障、医学救援、社会治安和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县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在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里体现。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
14、织设立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制度、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人由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3专家组县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指挥机构等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
15、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突发事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杳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1.1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和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调查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3.1.2 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本行业领域实际
16、,坚持源头治理,落实分险管控措施。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清单,定期进行检杳、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3.1.3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3.2 监
17、测与预警3.2.1 监测县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防灾减灾救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突发事件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突发事件区域联防联控。3.2.2 预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结合实际,全县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8、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预警条件在县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原则上一级预警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发布;二级预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三级预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县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县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县级有关部门收集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
19、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报告。(2)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人民政府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向有关方面通报,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指挥部或相应部门报告。当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有关规定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
20、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采取预警措施。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贲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
21、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急处置与救援33.1 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乡(镇)、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基层网络员等及时向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
22、发事件信息。(2)有关主管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最新规定执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专项预案执行。(3)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件态势、现场处置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33.2 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23、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乡(镇)、村(社区)和其他组织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乡(镇)、村(社区)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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