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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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公布之H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口附件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附件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行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一
3、)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修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贲未满三个月的:(七)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4、(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莹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
5、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堇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八条上市公司章程可以对莹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第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
6、包括下列内容:(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一)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口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
7、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必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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