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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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2022)1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加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
2、2022年7月6日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政策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
3、序”的工作原则,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持续推进公办“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的思路,2022年选取18所公办小学
4、(长安区4所、桥西区4所、新华区4所、裕华区4所、高新区2所),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扩大“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第二类情况是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之间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入公办初中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需要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第三类情况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需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第四类情况是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的适
5、龄儿童、少年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除18所改革试点校外)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入本区初中一年级的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拟报名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须同时在家庭住址所属片区报名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其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必须以线上方式报名家庭住址所属片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符合第四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期
6、必须以线下登记的方式报名家庭住址所属片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自2022年起,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报名第一、二、三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将根据家长所提供的信息,自动核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居住证等信息。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市、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
7、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具体如下:(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
8、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成公办学校,对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协商一致、条件成熟的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1 .足龄原则。2022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
9、日之前出生)。2 .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3 .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情况的调剂顺次,形
10、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办法。4 .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5 .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
11、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分时段分区域验证,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其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
12、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五区学生家长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核查,无需到大厅自行办理。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
13、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县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市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
14、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本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达标情况。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校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
15、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城镇小区配套学校、一贯制学校直升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类单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单列计划的审核与监管工作,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必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
16、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片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接收所承担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
17、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2020年(含)以后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报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市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
18、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随机派位工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实
19、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监督,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第二志愿仍未在所在地县(市、区)招满的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剩余计划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进行补录,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审批机关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补录报名方式及办法参照首次报名流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第一志愿后补序列中被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补录范围。通过随
21、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四、招生工作要求(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L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严
22、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
23、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缓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
24、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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