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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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4日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1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2、法所称企业资产租赁,是指市属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广告位和设备等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方”),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第三条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证租赁有序进行。第四条专业租赁公司的设备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企业住房提供给本企业职工租住的可由企业自行决定。第五条市属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府政策、市场规律、行业发展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针对性的招商经营方案、定价原则,经一级企业内部决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3、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市直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市直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为一级企业,一级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级企业为二级企业,依次类推。第七条租赁标的物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已列入征迁、重组、清算和破产计划等处于待处理状态的企业以及上一级出资人对企业占有的标的物已有明确处置意见的,原则上不实施租赁行为。确需租赁的,必须与承租方特别约定相关事项的处理
4、方式。第二章资产租赁行为决策第八条市属企业对资产进行租赁时,应当制定资产租赁方案,资产租赁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清单;(二)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明确允许或限制经营范围);(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收缴办法、租金递增率等;(四)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样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第九条资产租赁方案应书面提交本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形成书面决议或会议纪要,租金达到“三重一大”标准时,应严格履行党委前置研究程序。资产租赁方案审核批准后,应在本企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资产租赁期限及
5、底价第十条市属企业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含)以内。租赁期限确有需要超过5年的,应综合考虑装修投入、租赁物用途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出租人为一级企业的,由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出租人为一级企业下属企业的,须事先经企业决策后逐级报一级企业作出决定。确需超过12年的,应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且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十一条市属企业在制定资产招租底价时,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底价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或资产评估方式确定。企业可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参考有关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租赁底价。第十二条采用市场调查
6、分析方法确定租赁底价的,应参考以下因素:租赁底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格、供需情况、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价值补偿、产业培育和功能布局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涉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应以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用途参照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租赁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涉及设备的,应以同类设备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租赁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四章资产租赁交易流程第十三条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企业在择优选择承租方时,原则上不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应通过市国资委授权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一级企业和本企业网站、企业信息公开栏、拟出租资产现场等对外公开披露租赁信息,并鼓励在
7、当地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第十四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的资产租赁应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租信息,其中:资产年租赁底价单项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企业也可自行组织公开招租;资产年租赁底价单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鼓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通过该交易平台发布招租信息和进行公开招租。第十五条资产租赁项目首次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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