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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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水函(2022)462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为我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规范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水利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严禁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
2、,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防范各类规避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不得直接发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满足招标条件后,按照有利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科学划分标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肢解工程,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三)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电子系统,加大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杜绝
3、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企业设置“量身定做”投标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对资格、业绩等关键招标信息实行强制公开,保障公平,最大限度挤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空间。(四)规范水利工程总承包管理。积极有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按规定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制度,在使用综合评标法时,应去除企业有效标识生成暗标。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在我省从业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逐步实现全覆盖评价。升级改造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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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水利厅 关于 进一步 提升 水利建设 市场监管 工作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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