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镇农规〔202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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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镇农规20241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家庭农场的管理,我局根据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家庭农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制定了镇江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镇江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镇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20镇江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作用,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做好储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发展理念新、产品质量优、经营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能够对全市家庭农场发挥榜样作用的家庭农场。第三条全市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逐级评定,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采取限额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定、年度监测、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从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第四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
3、放宽年龄条件)。(二)规模适度。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从事单一产业的,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露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5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只,蛋禽存栏不低于2000只,奶牛存栏不低于5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万元;从事规模化特种种养的,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三)效益
4、良好。家庭成员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配备了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五)运营平稳。获评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低于1年。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有比较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使用“江苏家庭农场随手记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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