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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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助企政策,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现将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六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四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条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
2、施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政策措施招商引资奖励五条政策措施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十四条政策措施等十二项推进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六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凝聚政策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落户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的1%给予开办补助。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外事
3、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二、晋级奖励对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或全国农产品加工业100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三、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次年起五年
4、内,纳入市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20%的奖励2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四、办公用房补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总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补贴,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租金的40%次性给予18个月补助,原则上按照企业人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计算。以上办公用房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同一企业不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己取得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五、用地支持总部企业新建商用办公大楼的,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所需建设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项目在履约监管期间应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履约监管期限届满后可分割销售,最小分割单元应符合商务办公用房相关规定。总部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同步与属地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年地方贡献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监管期限6年。地方贡献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不足
6、部分以现金(或等值资产)补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六、人才激励总部企业员工中个人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金融业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对地方贡献的50%予以奖励;其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七、其他事项(一)本政策措施第一、二、三条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县区按财政收入体制比例分别负担,第四、五、六条由企业所在县区负担。同一企业享受奖励和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
7、上年度地方贡献。(二)本政策措施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在秦皇岛市域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区域型总部企业、行业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三)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S,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依据政策细化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组织开展总部企业年度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扩投资、强技改、上项目、增后劲,推动工
8、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二、实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补对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购置设备(包括计入固定资产的各类仪器、仪表、工器具、生产用车辆等运输设备和软件有效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资金奖补的项目,市级不重复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实施多个项目的,按照“从高、
9、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贡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其他事项(一)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二)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四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扶持企业技术研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10、;对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指导,项目补助金额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支持工业设计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
11、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I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五、其他事项(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
1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秦皇岛品牌影响力,加大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培育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鼓励企业争创国际品牌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
13、万元、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品牌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7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
14、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鼓励企业制修订各级标准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秦皇岛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
15、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六、其他事项(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二)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有关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双创金融服务统筹省市各类资金、基金及社会资本,设立秦皇岛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
16、的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更多的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二、促进“双创载体发展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把孵化企业数量、促进就业创业、所作社会贡献等作为重要指标,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认定资格。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绩效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里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加大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公告的省级以上中
17、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落实创业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借款企业承担利息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五、激发“双创主体活力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
18、、在职创办企业,继续享有原单位各项福利待遇。支持大学生到“双创载体进行创业,按政策享受水电费、房租等补贴。组织举办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政校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树立一批“双创典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六、其他事项(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
19、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条政策措施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二、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
20、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支持智能化制造企业对新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工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世界“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支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对纳入升规企业培育库并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五、其他事项(一)同一企业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四条奖励政策,累计奖励金额
21、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贡献。(二)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三)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条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动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
22、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金融扶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较上年实际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当期LPR利率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贷款项目最高给予12个月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三、数字化扶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
23、过20万元,每年不超过5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其他事项(一)同一企业可以重复享受上述三条奖励政策,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贡献。(二)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三)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秦皇岛市数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
24、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使用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支持头部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企业IOO强(中国互联网协会)榜单的企业,在省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市级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支持数字企业提升规模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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