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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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任组长,水产局、区农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依据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管理、落实和实施;尤其要加强渔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建设,强化水利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多部门协调共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涉及部门较多,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充分发挥农业、水务、交通、国土、财政、环保、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
2、协调管理。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静海区农委是制定本规划的牵头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监管,确保本规划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切实加强用途管制。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明确规划的政策法规,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导向、主体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对水产养殖业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激励和扶持体系,适度向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倾斜。二是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逐步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
3、、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持规划相对稳定。三是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切实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渔政执法队伍,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对荒废、侵占养殖水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三)完善生态保护一是制订水产养殖污染源治理标准。关键抓好投入品的使用和养殖尾水排放前处理等环节,科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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