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docx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4)11号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步规范我市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检统为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职I: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20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实行动态管理(一)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申请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的,自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之H起满1年,且1年内
2、未受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方面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中止处理的,可申请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在未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之前,此类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的基金使用范围为个人账户基金。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取得两证,即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以及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在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定点申请的,可按原规定执行。(一)已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可自愿申请退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退出后玳新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需自申请退出门诊统筹服务之日起履行定点协议满1年,且1
3、年内未受到医疗保障、R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方面)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中止处理。二、调整C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C级门诊部(诊所)、C级卫生所和C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2000元。C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C级除外)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保持13000元不变。三、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区门诊费用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疾病谱变化及待遇水平、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逐步实行总额预算管理。2024年,先行在B级定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医疗保障 关于 完善 我市 门诊 统筹 支付 政策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84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