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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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县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
3、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4)。2 组织指挥体系全县公交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县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2.1 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红十
4、字会、县气象局、武警吉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金融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吉昌镇、车城乡等。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县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2.2 分级应对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公交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同时,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 .3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
5、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长。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同时,综合协调组内设立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及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应急准
6、备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应急行动,并参与事件调查。3 风险防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交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公交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
7、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4.2 预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公交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5 应急处置与救援5
8、.1 信息报告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5.2 先期处置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态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5.3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
9、附件4)。5.3.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5.3.2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2)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将应急救援有关情况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
10、室。(3)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4)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6)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8)做好公交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
11、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5 .3.3一、二级响应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精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4 响应调整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5.5 响应终止当响应条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
1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6 后期处置6.4 善后处置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6.5 调查评估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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