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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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开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意见),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
2、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情况。三、申请时间原则上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四、申请程序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五、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服役相关材料L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2 .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二
3、)个人相关材料L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4 .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六、办理流程(一)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二)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三)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五)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
4、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七、申请办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o八、咨询电话及申请办理地址(一)经开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7168163787申请办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管委会504办公室。(二)经开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7168163220
5、申请办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管委会会展中心一楼。(三)经开区社保局咨询电话:087168163215申请办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管委会会展中心一楼。九、政策解答1 .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2 .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
6、些情形?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3 .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答: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4 .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答: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0,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5 .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
7、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6 .问: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份)。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
8、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7 .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8 .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9 .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答:具体程序为: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
9、致或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后,发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并计算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0 .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
10、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11 .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无安置单位的,由
1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本意见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12 .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12、补缴手续?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连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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