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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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管理规定为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做好境外企业和人员平安爱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平安风险防范,2010年8月13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平安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七堂三十条,包括平安教化和培训、平安风险防范、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平安责任等内容,涵盖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平安的各个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平安管理方面的职贡分工以及境外平安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对赴高风险国家和
2、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实行从严管理。规定还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平安教化和培训,建立境外平安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此外,规定强调落实境外平安责任制,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境外F安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平安防范和突发事务处置工作作为企业考核的内容。规定的出台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爱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当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平安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境外中斐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爱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当实施,制订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境外中资企业
3、机构和人员”,是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和派出的人员。第三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平安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平安管理。各地工商联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平安管理。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平安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次章境外平安教化和培训第五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依据“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平安教化和应急培训,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和实力,增加平安管理综合实力。实行项目总
4、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平安教化和培训工作负总责。未经平安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第六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敬重当地风俗习惯。第七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平安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平安教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平安培训监督检查。第三章境外平安风险防范第八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平安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平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九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5、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仔细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爱护、解决当地就业、主动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十条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平安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报境外平安信息,刚好发布境外平安预警。外交部负贡向驻外使领馆通报平安预警信息。第十一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平安监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平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平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工商联协作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完善境外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各驻外使领馆要
6、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冲突、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刚好报送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常常性沟通渠道,刚好获得平安信息。第十三条各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平安工作的一线指导和管理,刚好传达国内的指示要求,通报相关平安信息,定期到企业和项目现场进行F安巡爸。第十四条各驻外使领馆要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帮助会员企业制订平安风险防范措施,增加风险防范和处置实力。第十五条商务部依据须要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平安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组成境外平安巡查工作组,对境外重点项目进行平安检查和指导,排查项目平安隐患
7、,检查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状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依据须要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平安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开展境外平安巡查。第四章境外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境外平安突发事务是指境外发生的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构成威逼或造成损失的事务,包括斗争、政变、恐怖攻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难、平安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务等。第十七条境外平安形势发生异样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刚好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境外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马上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在使领馆指导下妥当处置。详细程序如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做好事发觉场处置工作,刚好
8、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了解并精确报告突发事务详情,包括:1.事务涉及单位或项目状况;2 .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状况:3 .事务简要经过及缘由的初步推断;4 .事务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5 .已经实行的措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三)驻外使领馆负贡指导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开展详细处置工作,供应必要领事爱护,刚好与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交涉,要求爱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平安。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要主动帮助解决境外平安突发事务。在未建交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突发事务,由代管驻外机
9、构负责指导协调。(四)境外平安突发事务的处置状况应刚好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中心企业报送国资委,抄报外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平安监管总局,必要时请国内派工作组赴前方指导协调。市大境外平安突发事务的处置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平安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F安爱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五)地方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平安监管部门应依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平安监管总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帮助处理境外平安突发事务;依据须要派员参与有关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或帮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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