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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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级51.6 预案体系62应急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71. 1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72. 2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费83.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贵94. 4市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Il2. 5地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143. 6专家组及前方工作组143运行机制154. 1风险辨识153.2预防与颈警223. 3应急处置与救援243.4后期处置294应急保障314. 1队伍保障314.1 2资金保障314.3 装
2、备物资保障314.4 交通保障324.5 其他保障325监督管理325. 1宣传和培训325.2预案演练325. 3责任与奖惩336附则336. 1名词术语336.2 预案修订与解释346.3 预案实施34附件1救援队伍信息表35附件2燃气行业专家库名单37附件3燃气场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93. 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93.2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13.3 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置要点433.4 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要点43附件4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5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市统一指挥、分
3、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加强燃气行业应急管理,有效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2.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韶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2.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防范应对工作。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
4、产和进口,液化石油气的槽车(船)运输,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本预案。2.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燃气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
5、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强化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安全风险治理思路,杜绝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统筹各方力量,强化联动协同应对机制,对已经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持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5 事
6、件分级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5 .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0人以上且情况不明的;(2)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30000户以上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1.5.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50人以上
7、10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2)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1.5.3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2)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1.5.4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8、(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2)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未达到本预案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条件的,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燃气突发事件的分级条件和处置措施。1.6 预案体系(1)本预案属于韶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处置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2)本预案与广东省级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广东省级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广东省级预案,韶关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广东省应急
9、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在本预案启动后,各地应配合韶关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各燃气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在本预案启动后,各燃气企业应配合韶关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2.1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10、),市指挥部可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等级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住建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联系住建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住建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市通建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可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I)分析、研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
11、项;(2)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3)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工作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2.2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密切关注并掌握燃气突发事件进展的有关情况,以及市各成
12、员单位同步相关信息,为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视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燃气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研究制定风险监测、抢险救援、警戒琉散等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人组成。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市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新闻舆情组等。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各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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