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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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巾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1.2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翼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翼城县行政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2 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翼城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2.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3、、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翼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翼城分公司、中国电信翼城分公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
4、附件3。2.2分级应对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跨县界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防办上报市防办组织协调;县内跨乡(镇)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防指和县防办协调。2.3现场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中的一位或多位。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相关乡(镇)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
5、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交通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3.1综合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蓝天、天龙),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拟定抢险
6、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2.3.3技术组组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技术组下设专家组。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2.3.4气象服务组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2.3.5通信交通保障组组长:县工信局、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翼城分公司
7、。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和交通畅通。2.3.6人员安置组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2.3.7物资供应组组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2.3.8后勤保障组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
8、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2. 3.9医学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体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乡(镇)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2.3. 1()社会稳定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2.4. 11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职责
9、: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2. 4应急力量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各水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县武警中队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3. 风险防控县防指督促指导县直、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早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早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
10、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县域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4. 监测、预警5. 1监测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墙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6. 2预警7. 2.1降雨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报,并报送县防办。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县防办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8. 2.2水利工程预警当河流出
11、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相关乡(镇)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4.2.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各乡(镇)、社区、村、组和相关单
12、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4.2.4河流洪水预警当河流发生超保洪水或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时,县水利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气象局应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县水利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4.2.5城市内涝预咨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建立县城建成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当气象部门
13、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当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组织住建、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事发地政府视情及时转移人员,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应对措施暂停户外活动,在重点部位和洪涝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4 .2.6干旱预警干早发生后,县防指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
14、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5 应急处置和救援5.1 信息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乡镇防指和县防办报告,灾害发生地防指和县防办应及时组织会商,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县防指。县政府、县防指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情况。5.2 信息处置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上报县防指,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 3先期处置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
15、工作。当灾害符合条件时,可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党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5.4. 应急响应5.5.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6. 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修I,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5.7. 1.2进入汛期、旱期后,县、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墙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采取措施。5.8. 1.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5.9. 1.4
16、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属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点、山洪点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5.10. 1.5对跨乡(镇)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县市的,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党委政府或影响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5.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早指挥部要组织力量抢救、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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